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直购成交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直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CFSZFCG-DDFW-2024-******

项目名称: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所属区域:赤峰市

预算金额(元):8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04-01 15:42:45

项目截止时间:2024-04-12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满都拉 158*****016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赤财购备字[2024]阿旗*****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

二、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1
三、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 服务要求 (1)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单位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维修服务范围进行维修,并实行24小时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 (3)维修单位需随叫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维修需在维修单位与采购双方约定工作日内完成。 (4)维修单位在维修车辆修理期保证车辆安全,出现被盗、损坏等损失维修单位全额赔偿。 (5)维修单位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6)车辆发生大的故障,维修单位需先上报维修方案及初步评估维修费用,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后安排维修。 (7)车辆维修故障应急、抢修、救援方面具有的设备设施,在配件的质量保证、储备使用、各工种的协调搭配上达到维修单位要求。 2.维修质量标准 (1)符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质期:二级维护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场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者机件损坏,维修单位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由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3)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场必须经专业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 (4)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零配件,因特殊情况使用副厂合格零件的,应先告知用户,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在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制动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5)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辅材料。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报价明细

成交供应商:阿鲁科尔沁旗亮子汽车修理与维护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2024-04-01 15:46:05

成交金额:*****.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1 80,000.00

采购单位: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04月01日

标签: 车辆维修和保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