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水库大坝防浪墙表面防护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梅山水库大坝防浪墙表面防护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梅山水库大坝防浪墙表面防护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梅山水库大坝防浪墙表面防护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科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星街6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梅山水库大坝防浪墙表面防护维修项目
工程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浪墙表面基层清理及氟硅防护涂料施工,墙体伸缩缝处理、防浪墙外侧冲洗以及其他临时维修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70日历天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人民币45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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