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扑火设备中标结果
森林扑火设备中标结果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钦州市林业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就森林扑火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森林扑火设备采购(QZZC2016-J1-001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森林防火GPS、扑火服及灭火机等设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公告日期: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1日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6年5月17日下午3时30分正;
评审地点: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钦州市兴桂北路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四楼)评标三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覃乃明、曹家任、李明;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鑫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商住楼5C2号;
3.成交金额:叁拾玖万壹仟元整(¥391000.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钦州市林业局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139*****567 地址:钦州市新兴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启梅、黄聪妍
联系电话: ****-******* 地址:广西钦州市兴桂北路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四楼
3.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七、说明
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我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我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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