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

标的系涪陵区御泉河景区5年经营权招租,招租范围包含流转土地、林权、房屋,以及景区内现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以现场现状为准。具体为:上游河道占地面积约*****.93平方米,上游接待中心占地面积约*****.04平方米,中游河道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下游河道占地面积约5064.08平方米,下游接待中心占地面积约*****.69平方米,河道总长度约4270米;上下游接待中心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475.41平方米。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待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7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承租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承租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本次招租范围内的华昌隆电站现已停止运营,租赁期间华昌隆电站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华昌隆电站的安全及环保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二、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表明双方就租赁标的物已完成移交工作。租期和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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