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破11号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4粤19破11号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4)粤19破11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债权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5日,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15位15笔债权,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6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0元。
二、表决票发放与回收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为:
1.对债权核查程序及确认方案的表决意见;
2.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意见;
3.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意见;
4.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
5.对债权人会议邮寄与书面表决方案的表决意见;
6.通过诉讼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表决意见。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2位,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24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4元。
管理人于2024年3月25日统一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12位债权人发放了表决票共计12张,对以上议项进行表决。管理人共收到12位债权人的表决票共计5张(包括线上表决及书面表决)。
三、表决结果统计
根据管理人在会议中的说明及送达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管理人已明确告知各债权人,未对表决事项进行回应的,视为同意表决权。
(一)对债权核查程序及确认方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二)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三)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四)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五)对债权人会议邮寄与书面表决方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六)通过诉讼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表决意见
根据管理人统计的投票结果:同意12票,不同意0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00.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本项表决事项通过。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东莞市云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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