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征信
舒城档案管理中心 A6 栋库房装修项目弱电安防工程(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征信舒城档案管理中心 A6 栋库房装修项目弱电安防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WLZC-0998793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11 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合肥市环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829553.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中云智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818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830187.64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人: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浩
联系电话:188156960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邓工、卢工
联系电话:0551-62586899、68164290
公示期: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向该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工、卢工 0551-62586899、68164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埋机构:
(盖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征信
舒城档案管理中心 A6 栋库房装修项目弱电安防工程(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征信舒城档案管理中心 A6 栋库房装修项目弱电安防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WLZC-0998793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11 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合肥市环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829553.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中云智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818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830187.64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人: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浩
联系电话:188156960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邓工、卢工
联系电话:0551-62586899、68164290
公示期: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向该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工、卢工 0551-62586899、68164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埋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