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月锦庐一二期供配电工程合同
春月锦庐一二期供配电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春月锦庐项目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中央公园片区 S24-1、S24-3 地块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线工程(必须为永久性正式电源),小区地块红线外的10KV高压电缆通道的新建及疏通,内线工程(高低压配电)负责新建环网柜两座(按照设计说明东、西地块变压器安装容量为5330KVA,不包括预留充电桩1300KVA容量,最终容量负荷以供电局正式核容文件为准),公、专用配电房(包含分体式空调采购安装)、所有设备及电缆,柴油发电机低压配电屏出线部分。一户一表工程及车位充电桩(不含设备)工程等;(详招标文件)
4、招标形式:方案带清单形式(总价包干)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按地块共分两批次进场)
6、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瑞进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账号:6530 0002 1012 0100 0536 81
税号:9150 0112 MAAB PH0N 6A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月进度支付70%,竣工验收支付至80%,结算完成支付至95%,剩余5%质保金两年后支付。本项目东、西地块可按合同约定分别办理竣工结算,合同约定的竣备、质量保修等约定亦分地块进行执行(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9、履约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一期(西地块)担保方式为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期(西地块)对应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100万元)现金(采用支票或转账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一期(西地块)对应合同金额的10%的银行保函;二期(东地块)担保方式为二期(东地块)首次付款前且一期(西地块)履约保证金退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期(东地块)对应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100万元)现金(采用支票或转账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二期(东地块)对应合同金额的10%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且是否接受应以招标人意见为准,招标人不接受的,中标人应当缴纳同等金额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方可生效。银行保函的期限须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延长三个月。
10、工程规模:
(1)业态:多层洋房住宅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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