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电信版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电信版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电信版)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4-03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4】******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3)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电信版)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单价 (元/月)(人民币) | 合计(元)(人民币) |
华为MATE50型安全终端 | 共92 | 36个月 | 全国流量80G/月、全国通话时长2000分/月、3张副卡、1条500M或1000M宽带+IPTV(均赠送三年)、500条短信。 | 8600 | |
荣耀magic5型安全终端 | |||||
TF卡 | 92 | 张 | 1、提供内置安全加密芯片(不占卡槽),为智能终端提供身份认证和信息加密服务。 2、支持标准SIM卡、Micro SIM卡和Nano SIM卡三种SIM卡类型。3、支持SM1、SM2、SM3、SM4等密码算法。 | 380 | |
合计金额:小写:(人民币) ****** 元 大写:(人民币) 捌拾贰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 | |||||
备注: 以上费用包含警务通终端、TF卡、警务通手机脱敏、安装调试。 |
3.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36个月(即从2024年4月1日至 2027年3 月31日)。
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开通相关通信服务。
4.质量技术要求
(1)警务通由甲方在全市公安部门内按“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乙方负责协助实施。
(2)双方协商一致制定警务通资费标准,并制定相应业务规范、业务管理办法、服务标准等。
5.付款:
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甲方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三分之一的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柒元整。甲方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三分之一的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柒元整。剩余合同款项甲方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分行邵水桥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20 0650 5000 1372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利享受乙方提供的优质业务服务。
6.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警务通终端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经测试符合安全标准可用的设备。
6.1.3警务通终端持有及使用人员的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移动警务终端入网、退网及其它业务。警务通终端仅限公安警务人员使用,具体使用移动警务终端人员以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6.1.4甲方有权对乙方网络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1.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开展公安内部警务通的培训工作。
6.1.6甲方负责组织全市警务通推广应用工作,并配合乙方进行入/离网手续办理、计费、收费等相关工作。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移动通信资费套餐,并在甲方的配合下定制业务解决方案。
6.2.2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警务通的推广应用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推广应用过程中相关产品的推介工作,乙方负责与甲方商定具体合作细节。
6.2.3乙方负责警务通终端用户的入/离网手续办理、计费、收费等相关工作。
6.2.4乙方在甲方的组织下,免费负责为全市公安部门提供警务通系统培训,包括对系统管理员开展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以及故障排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对移动警务终端用户开展终端操作使用培训,培训教材、培训讲师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6.2.5乙方为全市公安组建集团通信网,乙方承诺为甲方用户提供最优惠资费的通信服务。
6.2.6协议期间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警务通终端,乙方负责事先安装好终端程序,并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乙方提供符合厂家标准的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另行采购的警务通终端,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终端程序的安装,因网络问题导致终端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7.保密条款
7.1.1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信息的披露给双方外的其他方,法律规定的除外,否则,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7.1.2“移动警务系统”建设实施、应用推广、及运行维护的全部过程中,如涉及到甲方的专有信息,乙方应严格为甲方保守专有信息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双方以外的其他方披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1.3双方须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若因一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7.1.4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作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8.违约责任
8.1.1任何一方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未付金额作为违约金。
8.1.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有争论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如一方收到对方违约通知后,在二十日内没有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违约事实成立,对方有权中止履行或者解除协议,直至违约方纠正时止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8.1.3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均应诚实守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能单方变更、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若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
8.1.4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响应文件
(5)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贰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副本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 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2024年4月1日 签约时间:2024年4月1日
标签: 移动警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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