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农业农村局三台县2024年动物防疫物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三台县2024年动物防疫物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40*****-1

二、合同名称:三台县2024年动物防疫物资

三、项目编号:N510*****240*****

四、项目名称:三台县2024年动物防疫物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三台县北泉路833号

联系方式:0816-*******

供应商(乙方):四川伊禾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花园街31号10栋1单元1层16号

联系方式: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犬用狂犬疫苗 80,000(头份) ¥3.46 ¥276,800.00 ★1.产品质量:狂犬病灭活疫苗,毒株为SAD株,疫苗中每头份含有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IU/头份; 2.规格:1头份/瓶。 3.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4.效力检验:用NIH方法测定疫苗效价,本疫苗毒株不低于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NIH效价。(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网页截图) 5.装量检查: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不低于瓶签标示装量。 6.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无菌生长。 ★7.产品使用后效果: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后,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针对此条单独提供承诺函) ★8.提供所投产品新兽药证书和产品农业农村部对应公告复印件盖我公司鲜章,以证明毒株情况和产品知识产权来源合法及产品生产与检验标准。 9.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 10.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2个月及以上。

合同金额: 276,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按要求将疫苗冷藏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防疫物资包1合同.pdf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4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物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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