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外包服务采购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负责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周期性检查检测、市政雨、污水排水管渠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雨水口及检查井内的沉积物清掏,雨水箅、检查井井座井盖、防坠网的巡检、维修及更换,截流坎、转输管、排放口、闸门等市政排水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评估、养护与修理改造等,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壹拾陆万叁仟叁佰叁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南六线(芙蓉南路-格林香山小区)

符合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工作服务内容为: 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

1

*****.47

*****.47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本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除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结构状况检查费三项单列费用之外的其他所有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维护用车、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司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南四线(芙蓉南路-东三线)

1

*****.61

*****.61

3

东四线(融城路-南四线)

1

*****.00

*****.00

4

东三线(融城路-南四线)

1

*****.43

*****.43

5

东三线南延线(南四线-断头路)

1

*****.92

*****.92

6

南三线(芙蓉南路-东三线)

1

*****.00

*****.00

7

融城路(天心大道-芙蓉南路)

1

******.24

******.24

8

团结路(连江路-融城路)

1

******.64

******.64

9

西塘冲路(芙蓉南路-新韶山路)

1

******.67

******.67

10

北环中路(市场路-南托路)

1

*****.76

*****.76

11

新悦路(机场口路-中意路)

1

******.28

******.28

12

连江路(南托路-芙蓉南路)

1

******.85

******.85

13

东环一路(南托路-芙蓉南路)

1

****2.51

****2.51

14

东环二路(东环一路-暮南路)

1

66335.75

66335.75

15

环岭路(仙姑岭路-断头路)

1

38645.89

38645.89

16

仙姑岭路(汇金路-花仙路)

1

95831.70

95831.70

17

汇金路(万家丽南路-振华路)

1

186094.46

186094.46

18

高云路(芙蓉南路-月塘路)

1

308933.23

308933.23

19

月塘路(一期)(万家丽南路-高云路)

1

180056.04

180056.04

20

万家丽南路(芙蓉南路-金海路)

1

954363.42

954363.42

21

圭白路(湘江南路-中意路)

1

342766.97

342766.97

22

南湖大道东延线一期(芙蓉南路-断头路)

1

82402.78

82402.78

23

北环西路(诚信路-天心大道)

1

39204.96

39204.96

24

东环二路南延线(暮南路-创业路)

符合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工作服务内容为: 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

1

40867.10

40867.10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本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除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结构状况检查费三项单列费用之外的其他所有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维护用车、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司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5

机场一街(新悦路-中意路)

1

42983.02

42983.02

26

机场二街(新悦路-中意路)

1

44343.71

44343.71

27

机场三街(新悦路-中意路)

1

40627.13

40627.13

28

新韶山南路(万家丽南路-西塘冲路)

1

508277.13

508277.13

29

月塘路(二期)(高云路-西塘冲路)

1

136392.24

136392.24

30

市场路(北环西路-融城路)

1

151918.49

151918.49

31

新菊路(新电路-新岭路)

1

51743.92

51743.92

32

港子河路(暮云段)(新电路-万家丽南路)

1

107635.01

107635.01

33

港子河路(先锋段)(新电路-环保西路)

1

47470.16

47470.16

34

果子园路(新谷路-环保西路)

1

111860.96

111860.96

35

果子园路(新建)(新电路-环保西路)

1

102489.80

102489.80

36

新谷路(中意路-黄谷路)

1

249642.57

249642.57

37

托子冲路(芙蓉南路-果子园路)

1

113367.00

113367.00

38

环保西路(中意路-味食在饭店)

1

361215.36

361215.36

39

新电路(中意路-长沙理工大学西门)

1

361307.84

361307.84

40

新园路(芙蓉南路-新梅路)

1

58593.69

58593.69

41

新梅路(万家丽路-中意路)

1

201115.26

201115.26

42

新兰路(新电路-万家丽南路)

1

128495.24

128495.24

43

新竹路(新岭路-万家丽南路)

1

55252.76

55252.76

44

新岭路(中意路-芙蓉南路)

1

248875.56

248875.56

45

南托路(连江路-融城路)

1

366532.85

366532.85

46

创业路(诚信路-芙蓉南路)

1

171759.98

171759.98

47

南湖路(现暮南路)(107国道-芙蓉南路)

1

256104.67

256104.67

48

融城路(天心大道—湘江大道)

1

286924.51

286924.51

49

中意路一标(新岭路—圭白路)

1

450387.72

450387.72

50

中意路二标(圭白路—黎塘路口)

1

440154.42

440154.42

51

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

采购人将根据道路设施实际需求合理使用该部分费用,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253806.73

253806.73

按招标文件要求单列

52

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

1

396316.79

396316.79

按招标文件要求单列

53

结构状况检查费

1

153964.80

153964.80

按招标文件要求单列

合计报价

********.00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行政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参与天心区南部片区范围内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总价包干。

2、本项目合同总价减去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396316.79元)和结构状况检查费(153964.80元)后,按全年四个季度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出每季度应付的劳务费用,根据采购人季度考核结果,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作为实际劳务费用支付依据;费用每季度一付。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3、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4、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396316.79元) 和结构状况检查费(153964.80元),采购人将根据道路设施实际需求合理使用该部分费用。其他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项目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维护用车、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19010180192000814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天心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合同期内单次结算验收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最后一次结算验收采取一般程序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关于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保险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提供的《承诺函》(合同附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对于招标文件范围外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2、如因乙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乙方需按时按量完成市、区数字化案卷和各类台账处置工作,如出现返工、超时或上级检查出现问题扣分,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以市、区当月考评检查通报为依据。

4、乙方需在规定的处置时间内完成街道办事处、社区、市民反映投诉案卷及台账,如出现超时,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以短信通知为依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4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果乙方维护良好,甲方推荐乙方为下一个维护期的优选供应商。本合同未尽之处,按招、投标相关文件执行。

2、鉴于甲方主体责任特殊,如出现财政款项拨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号荷叶塘社区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胡雄力 法定代表人: 曹泽军
委托代理人: 陈伟 委托代理人: 刘斌
电话: 0731-85825337 电话: 0731-85823936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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