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N511*****24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240*****

四、项目名称: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

地址:市中区泊水街

联系方式:189*****052

供应商(乙方):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

联系方式:08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项目 1(项) ¥298,500.00 ¥298,500.00 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对停靠码头的船艇〔川海事趸009、川海巡168(二类船)(新能源)、川海巡201(二类船)、乐救01、川救助0028(二类船)、川海巡217、顺宁9999、冲锋舟等临时停靠的船艇〕和停船水域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海事趸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等。 2、综合管理要求 2.1供应商保证海事趸船值守人员及海巡艇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的合法船员证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包括汛期增加人员)。 2.2海事趸船要确保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人员配置为:二类船长1名、二类轮机长1名、二类轮机员1名、水手1名、海事信息化系统操作员1名为一班,全年维持一班人员开展船艇维护与管理,汛期6月至9月增加一班人员(包括二类船长1名、二类轮机长1名、水手1名)。 2.3停靠码头的中心船艇由供应商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采购人负责调遣,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艇外出,海巡艇船员实行24小时待命状态,遇突发情况确保15分钟内必须出航。 2.4供应商负责对停靠码头安全进行管理和卫生进行清扫。 2.5每天要对停靠码头的船艇的卫生进行打扫,每周至少一次对船体进行全面的清洗,确保船艇的外观整洁。 2.6每天对码头水域的垃圾(含水草、树枝等漂浮物)进行巡查,发现垃圾(含水草、树枝等漂浮物)及时进行清理,确保船艇四周无堆积物。 2.7船上的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定期转岸处理,船员应下载“船E行”,并有记录可查,可追溯。 2.8负责海事趸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 2.9工作人员工作餐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停靠码头的船舶的安全要求。 3.1供应商应对船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天检查趸船上的各种安全设施如跳板、锚机、铁链、钢缆、系泊设备等技术状况;每天检查船体是否有破损、裂痕,每周检查舱底船舱是否积水,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采取相应措施。 3.2船艇要停泊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严禁将船艇停泊在其它地方,每10天启动一次所有船艇的发动机(辅机),确保船艇时刻处于适航状态。 3.3出航前必须做好船艇使用登记,认真如实记录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3.4供应商应保证“川海巡168”的动力锂电池随时为满电状态,船员需按操作规范进行充电等作业,发现设备有任何安全隐患,应先处理安全隐患,再进行使用,确保用电安全。 3.5乐救01燃料种类为汽油,供应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严禁烟火,防然防爆。 3.6严禁非工作人员上船。加强值班,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船舶及船上设备和人员安全。 3.7若因供应商驾驶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合同金额: 298,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乐山市港航中心公务船艇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

2024年04月03日

标签: 公务船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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