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价:394716.11元,最高限价:394716.11元。供应商应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服务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监狱)企业等(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1)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注:符合请提供相关行政单位证明材料。
7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文件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复印件,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发布当日)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由采购人确定。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9评审情况公告1、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否则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2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3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4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6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18代理服务费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6000.00(大写:陆仟元整)包干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将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仅参加前期咨询或询价等,不视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以母公司1家名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1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2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3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磋商。2.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24备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序号项目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2技术负责人姓名:
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4缺陷责任期12个月
5分包不允许
6价格调整见合同条款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9工程质保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间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另行计算。
8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偏离情况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偏离情况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证号
质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首轮报价
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其他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分项报价
其他承诺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报价3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⑥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⑦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科学合理的得42分,每有一条内容不满足或不合理或内容错误的扣3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一项内容更有利于项目实施(有利于项目实施指:更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贴切项目本身情况)的加2分,最多加14分,本项最高得56分。
3人员配置9分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3.配备其他管理员等有一名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至少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
4履约能力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一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5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1%1分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有一项的得0.5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注: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除外)
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招标编号:SCYX202403200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中标人:四川东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9.30万元
二、其他:
1.项目编号:SCYX20240320003。
2.项目名称: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3.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府兴街13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4893018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
2号附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68189
5、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东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车城东七路733号三盛都会城一期6
栋16楼1614号
成交金额:393000元
6、磋商小组名单:李丽、牟仕琼、郑智玲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地 址: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府兴街13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84893018
电子邮件:43554305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2号
附2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28-84868189
电子邮件: 26061836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编号:SCYX20240320003
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成都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4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7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6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7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
洛带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X20240320003。
2.项目名称: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3.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内容: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资
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394716.11元,最高限价:394716.11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包件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工作内容:湿地公园4处溢流口进行整治,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 )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
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其他: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
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可采用线下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请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2号
附2号 )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4、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收取工本费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过时不候,磋商公告上
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方
式进行登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登记获取磋商
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
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成都首诚优
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
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2号附2号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
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2号附2号 )。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4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
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府兴街13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489301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1单元08层2号
附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68189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价:394716.11元,最高限价:394716.11元。供应商应在填报
采购预算价
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
1
和最高限价
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服
(实质性要求)
务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2
监狱)企业等(实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性要求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3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
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1)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明文件。
4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加成或者扣分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实质性要求)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
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
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财库[2004]18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
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5
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
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无线局域网产品
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6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注:符合请提供相关行政单位证明材料。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的,可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文件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
8
策支持脱贫攻坚的
通知
一、确定人:采购人。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
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复印件,
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发布当日)的,
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由采购人确定。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评审情况公告
1、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
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否则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3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68189。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68189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
16
供应商质疑
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
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
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68189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
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
法目的。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
17
供应商投诉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18
代理服务费
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6000.00(大
写:陆仟元整)包干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将承担
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20
措施(实质性要求)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利害
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仅
参加前期咨询或询价等,不视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
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以母公司1家名义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
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
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
照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
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
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1
竞争性磋商费用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
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
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成交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
强制认证产品
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
(如涉及)
织磋商。
22
23
2.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最新一期
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1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14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以母公司1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无)
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需单
独作出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16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
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
17
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或光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宜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22〕7号文件执行)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0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事项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2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项目不收取。
32.合同公告(本项目不适用)
33.合同备案(本项目不适用)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标准
24
35.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5.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
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
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
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其他: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
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7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注 :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0000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
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企业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
印件(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
注);
②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企业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④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
料。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提供承诺函;(附20
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缴纳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起计算)。
6、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的承诺函。
29
9、供应商须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0、供应商须提供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的承诺函。
11、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1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3、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
经理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
合格证;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注:
1、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
与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4、凡磋商文件中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应逐条作出响应,否则磋商无效。
5、以上承诺在一个格式内的,提供一次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94716.11元;最高限价为:394716.11元;超过最高限价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作内容:湿地公园4处溢流口进行整治,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2.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
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商务要求
1. 采购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2.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湿地公园。
3. 付款方式:
4. (1)待上级部门下达资金并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
31
(2)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完成验收所有流程、供应
商办理完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和移交手续后,采购人支付审计金额的97%。剩余
部分作为质保金。
(3)质保期满后或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截止后,采购人按相应比例支付结
算余款。
(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开具与当期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
如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有权不付款。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
★五.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2
3
4
5
6
7
项目负责人(项目
姓名:
经理)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分包
价格调整
履约保证金
12个月
不允许
见合同条款
本项目不收取
32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
工程质保期
规定执行。保修期间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应
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另行计算。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
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9
8



★六.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客观漏项工程的,该漏
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
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八.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若成交,需购买本项目供应商部分的保
险。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工程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
全部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实施现场,采购方不统一组织。不踏勘项目现场
的,视为知悉项目现场及本项目要求, 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应分册
装订。
34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35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36
三、承诺函
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
(单位名称)承诺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7
十、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0000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另提供相关事声明,格式自拟。
38
39
四、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
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 次。
(二)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40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 成交处理。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
包经
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 声明函,提供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效处理。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1
42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3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
理。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八、供应商认为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
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
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
5、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46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47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
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
诺符合该要求。
48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
,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49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网址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其中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供应商名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或其他
组织主要
负责人)
技术负责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
等级
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50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
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
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非资
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默认/接受磋商文件
要求,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51
五、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
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
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求
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默认/接受磋
商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2
七、项目服务方案
53
项目名称: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八、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本表后须附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54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名称 证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备注
55
质量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以自身名义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56
十、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具体内容及格式由各供应商自拟)
57
十一、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首轮报价
分项报价
(格式自拟)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4、此表需装订在其他响应文件中。
5、本表后应附清单报价明细。
58
十二、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分项报价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59
第三部分 电子文档
用U盘(或光盘)封装,封面格式自拟。
60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61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62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63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
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64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
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
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65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
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3.3综合评分明细表。
66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
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
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
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1 报价
分 

评分标准
3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说明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⑥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⑦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科学合理的得42分,每有一条内容不满足或不合理或内容错误
的扣3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一项内容更有利于项目实施(有利于项目实施指:更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贴切项目本身情况)的加2分,最多加14分,本项最高得56分。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3 人员配置
9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3.配备其他管理员等有一名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至少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
4 履约能力
4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一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67
5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1% 1分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有一项的得0.5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注: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除外)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68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
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详附件)
70
第九章 采购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整治湿地公园溢流口防汛安全隐患工程
2.工程地点:洛带镇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对湿地公园4处溢流口进行整治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
7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评审报告;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72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洛带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备案后 生效。
73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
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洛带镇府兴街132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4
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湿地公园 安全隐患 防汛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成都首诚优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