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城运中心值班体系服务(二次)中标结果
东部新区城运中心值班体系服务(二次)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昱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协和下街588号14栋20层2007号
联系方式:134*****36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东部新区城运中心值班体系服务 | 1(项) | ¥920,800.00 | ¥920,800.00 | 主要功能和目标:供应商为成都东部新区城运中心提供7*24小时值班值守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需满足的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配备9人服务团队;确定1名项目经理,负责服务团队人员管理工作。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二)服务标准要求 1.供应商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处置劳资纠纷、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按采购人要求,教育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和执行采购人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3.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4.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培训及相关岗位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需求分析、实施方案、人事服务方案等相关方案。 (四)履约能力要求 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履约实力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保证服务人员在岗稳定,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无故调整到岗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说明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须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标准不能低于项目所在地社保局最低要求。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供应商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采购方不承担(供应商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召回其服务人员。 4.具备以下情形退回服务人员的,采购人将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适应原工作需要的。 5.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对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专业能力考核测评,考评不合格或出现上述情况中退回相关服务人员的情形。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6.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服务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供应商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直至本次采购预算使用完为止。 7.未尽事宜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合同金额: 920,8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4月01日
2024年04月03日
合同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4年04月03日
标签: 值班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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