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XX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萧发改政务【2024】1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萧县闫集镇。

2.2建设规模:项目安排在萧县闫集镇高楼行政村、汪楼行政村。新建蔬菜大棚260亩。其中,高楼村占地面积200亩,建设温室大棚16座,连栋大棚2座,冷棚117座及相关配套设施;汪楼村占地面积60亩,建设冷棚41座、温室大棚1座及污水处理、排水、辣椒制种及生产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

2.3计划工期: 1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深化优化、测绘、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本项目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

(1)勘察设计:规划范围内的勘察服务及测量(初测、定测)及建筑、道路、绿化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方案深化优化、设计(按招标人要求)至施工图设计;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

(3)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注:1、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包含设计费)采用费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 100%(包含设计费)。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设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1施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含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23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3.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3.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3年(近3年指 2021年3月以来)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自拟);

3.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全体 成员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 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 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4.2 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除联合体协议书须各方盖章外,其他内容可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萧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股

0557-*******

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成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

联 系 人:潘部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1*****508 电 话:198*****360

2024 年 4 月 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联建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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