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6# 除臭系统 | 其他机械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 | 2 | 5# 除臭系统 | 其他机械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表1 6#除臭系统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场地 | 备注 | 含税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除臭设备 | 1 | 生物除臭主体设备 | | | | 6#除臭系统 | | | | 1.1 | 生物滤床 (含填料、菌种) | 处理气量:***** m3/h ; 外形尺寸:20m×8.0m×3.0m; 材 质:混凝土围堰+碳钢骨架+玻璃钢内板+不锈钢外板; 填料总停留时间:≥20 秒; 形 式:预洗段+生物过滤池,采用矩形围堰式全封闭结构安装,含检修、观察窗及爬梯等配套设备。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处理一二期厌缺氧池、储泥池、脱泥间、污泥泵站臭气,收集系统、排气筒由设备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 | ******* | 1.2 | 离心风机 | 风 量:***** m3/h ; 风 压:2600Pa; 功 率:75kw; 防护等级:IP55; 材 质:玻璃钢; 其 他:整机含防震垫、隔音箱及弹性接头等。 | 台 | 2 | 恒驰 | 一用一备 | ***** | ****** | 1.3 | 循环泵 | 流 量: 80m3/h ; 扬 程: 21m; 功 率: 7.5kw; 材 质:过流部分 SUS304。 | 台 | 2 | 益宝 | 一用一备 | 9900 | ***** | 1.4 | 喷淋泵 | 流 量: 50 m3/h ; 扬 程: 23m; | 台 | 1 | 益宝 | | 7300 | 7300 | 1.5 | 循环水箱 | 规 格: 1.5*1.5*0.7m; 材 质:玻璃钢;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 8000 | 8000 | 1.6 | 加湿水箱 | 规 格:1.5*1.5*0.7m; 材 质:玻璃钢。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 8000 | 8000 | 1.7 | 喷淋循环系统 | 规 格:满足除臭系统需要; 材 质:PE; 其 他:含循环管路、电动阀门、专用螺旋喷嘴、防护棚等。 | 套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2 | 控制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2.1 | PLC全自动电控柜 | 材 质:304不锈钢柜体; 防护等级:IP55; 技术参数:配置不小于 7 寸国产优质触摸屏;变频器操作面板为中文界面;变频器,PLC 以及其他主要元器件满足品牌要求; 其 他:该控制柜为独立控制系统,具有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在正常运行时无需人工操作; 须与其他5套除臭系统以及现有生产系统PLC兼容匹配。 | 套 | 1 | 楚环科 技成套 (触摸 屏:昆 仑通 态,变 频器: ABB, PLC:西 门子, 其他主 要元器 件:施 耐德及 以上) | | ****** | ****** | 2.2 | 系统内部电缆及配件 | 包括除臭电控柜到本系统内部的所有连接电缆及相关电气配件 | 套 | 1 | 湘江 | | ***** | ***** | 3 | 仪器仪表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3.1 | PH计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0-14; 精 度:0.1%; 输 出:4—20mA(带安装支架)。 | 套 | 1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1500 | 1500 | 3.2 | 液位计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0-1m; 输 出:4—20mA。 | 套 | 2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1200 | 2400 | 3.3 | 温度计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0-100℃; 输 出:4—20mA。 | 套 | 2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350 | 700 | 3.4 | 加热器 | 材 质:耐腐蚀; 功 率:12Kw; 电 源:380V/AC。 | 套 | 2 | 常熟电 热 | | 820 | 1640 | 3.5 | NH3检测仪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 0~20PPm。 | 套 | 2 | 科尔诺 | | 3000 | 6000 | 3.6 | H2S检测仪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 0~20PPm。 | 套 | 2 | 科尔诺 | | 1600 | 3200 | 4 | 收集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4.1 | 系统内部收集风管 | 规 格:DN1200;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支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4.2 | 排气筒及护架 | 规 格:DN1200,H=15米;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井字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采样点(位置)及采样平台按采购文件对应要求设置 | ***** | ***** | 4.3 | 收集风管 | 规 格:DN300~DN1200;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支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4.4 | 手动阀门 | 规格:DN300~DN1300; 材质:304 不锈钢。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5 | 密封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5.1 | 一期厌/缺氧池密封 | 密封形式:弧形玻璃钢盖板; 密封面积:1244㎡(投影面积); 座 数:1座; 其 他;配套厌/缺氧池制作,预留检修窗等必须的设施。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5.2 | 回流污泥与剩余污泥泵房 | 密封形式:玻璃钢平盖板; 密封面积:14.5㎡(投影面积); 座 数:1座; 其 他;配套回流污泥与剩余污泥泵房制作,预留检修口等必须的设施。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5800 | 5800 | 5.3 | 一期污泥脱水机房 | 密封形式:不锈钢304骨架+PC耐力板; 密封面积:76㎡(投影面积); 座 数:1座; 其 他;配污泥脱水机房制作,预留检修窗或检修门等必须的设施。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00 | ***00 | 6 | 土建基础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6.1 | 生物滤基础 | 规格尺寸:30m×11.5m; 荷 载:2.0t/㎡; 其 他:含配筋。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120000 | 120000 | 6.2 | 风管管架支墩、墙体开孔 | 荷 载:0.5t/㎡; 其 他:含配筋。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40000 | 40000 | 7 | 外部电缆及随机备品备件 | 满足系统要求,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不含易损件; 引至除臭设备电控柜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 | 项 | 1 | 6#除臭系统,湘江 | | 32000 | 32000 | 合计 | 3,285,740.00 | 表2 5#除臭系统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场地 | 备注 | 含税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除臭设备 | 1 | 生物除臭主体设备 | | | | 5#除臭系统 | | | | 1.1 | 生物滤床 (含填料、菌种) | 处理气量:5000m3/h; 外形尺寸:6.7m×2.8m×3.0m; 材 质:混凝土围堰+碳钢骨架+玻璃钢内板+不锈钢外板; 填料总停留时间:≥20 秒; 形 式:预洗段+生物过滤池,采用矩形围堰式全封闭结构安装,含检修、观察窗及爬梯等配套设备。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处理三期厌缺氧池臭气,收集系统、排气筒由设备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270000 | 270000 | 1.2 | 离心风机 | 风 量:5000m3/h; 风 压:2200Pa; 功 率:5.5kw; 防护等级:IP55; 材 质:玻璃钢; 其 他:整机含防震垫、隔音箱及弹性接头等。 | 台 | 2 | 恒驰 | 一用一备 | 18000 | 36000 | 1.3 | 循环泵 | 流 量:10m3/h; 扬 程:26m; 功 率:1.1kw; 材 质:过流部件304。 | 台 | 2 | 益宝 | 一用一备 | 4800 | 9600 | 1.4 | 喷淋泵 | 流 量:5m3/h; 扬 程:24m。 | 台 | 1 | 益宝 | | 4800 | 4800 | 1.5 | 循环水箱 | 规 格: 1*1*0.7m; 材 质:玻璃钢。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 4800 | 4800 | 1.6 | 加湿水箱 | 规 格: 1*1*0.7m; 材 质:玻璃钢。 | 台 | 1 | 楚环科 技 | | 4800 | 4800 | 1.7 | 喷淋循环系统 | 规 格:满足除臭系统需要; 材 质:PE; 其 他:含循环管路、电动阀门、专用螺旋喷嘴、防护棚等。 | 套 | 1 | 楚环科 技 | | 24000 | 24000 | 2 | 控制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2.1 | PLC全自动电控柜 | 材 质:304不锈钢柜体; 防护等级:IP55; 技术参数:配置不小于 7 寸国产优质触摸屏;变频器操作面板为中文界面;变频器,PLC 以及其他主要元器件满足品牌要求; 其 他:该控制柜为独立控制系统,具有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在正常运行时无需人工操作; 须与其他5套除臭系统以及现有生产系统PLC兼容匹配。 | 套 | 1 | 楚环科 技成套 (触摸 屏:昆 仑通 态,变 频器: ABB, PLC:西 门子, 其他主 要元器 件:施 耐德及 以上) | | ***** | ***** | 2.2 | 系统内部电缆及配件 | 包括除臭电控柜到本系统内部的所有连接电缆及相关电气配件 | 套 | 1 | 湘江 | | 9900 | 9900 | 3 | 仪器仪表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3.1 | PH计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0-14; 精 度:0.1%; 输 出:4—20mA(带安装支架)。 | 套 | 1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1500 | 1500 | 3.2 | 液位计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0-1m; 输 出:4—20mA。 | 套 | 2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1200 | 2400 | 3.3 | 温度计 | 材质:耐腐蚀; 量 程:0-100℃; 输 出:4—20mA。 | 套 | 2 | 杭州美 仪 | 分体式 | 350 | 700 | 3.4 | 加热器 | 材 质:耐腐蚀; 功 率:12Kw; 电 源:380V/AC。 | 套 | 2 | 常熟电 热 | | 820 | 1640 | 3.5 | NH3检测仪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 0~20PPm。 | 套 | 2 | 科尔诺 | | 3000 | 6000 | 3.6 | H2S检测仪 | 材 质:耐腐蚀; 量 程: 0~20PPm。 | 套 | 2 | 科尔诺 | | 1600 | 3200 | 4 | 收集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6#除臭系统 | | | | 4.1 | 系统内部收集风管 | 规 格:DN400;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支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5000 | 5000 | 4.2 | 排气筒及护架 | 规 格:DN400,H=15米;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井字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采样点(位置)及采样平台按采购文件对应要求设置 | 34000 | 34000 | 4.3 | 收集风管 | 规 格:DN150~DN400; 材 质:玻璃钢,配套碳钢防腐支架。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60000 | 60000 | 4.4 | 手动阀门 | 规格:DN200~DN700; 材质:304 不锈钢。 | 批 | 1 | 楚环科 技 | | 13000 | 13000 | 5 | 密封系统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5#除臭系统 | | | | 5.1 | 三期厌/缺氧池密封 | 密封形式:弧形玻璃钢盖板; 密封面积:715m2*2(投影面积); 坐 数:2座; 其 他;配套三期厌/缺氧池制作,预留检修窗等必须的设施。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743600 | 743600 | 6 | 土建基础 | 生物除臭设备配套 | | | 5#除臭系统 | | | | 6.1 | 生物滤基础 | 规格尺寸:12.0m×8.0m; 荷 载:2.0t/m2;其 他:含配筋。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 | ***** | 6.2 | 风管管架支墩、墙体开孔 | 荷 载:0.5t/m2; 其 他:含配筋。 | 项 | 1 | 楚环科 技 | | 20000 | 20000 | 7 | 外部电缆及随机备品备件 | 满足系统要求,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不含易损件; 引至除臭设备电控柜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 | 项 | 1 | 5#除臭系统,湘江 | | ***** | ***** | 合计 | 1,409,940.00 | 5# 、6# 除臭系统采购合同价(含13%增值税,单位:4,695,680.00元人民币) | 说明:1、乙方供货范围包含系统的设计、供货、土建、密封、安装及调试,以及臭气收集系统、各种管线、电线及控制系统等全部内容。 2、上述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格,包括所有设备的价格,且还应包括填料、运输、装卸、保管、转运、安装、施工、布线、防腐、调试、工具、培训等其他货物伴随服务以及税费、市场价格变动、配套设施(土建及密封系统)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上述单价不因产品市场价格浮动、原材料价格浮动、成本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增价款,乙方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甲方调增合同单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为顺利最终的完成安装产生的用于协调、临时设施、气候不利、多次返工、设备、人力等所有费用均不另外增加。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工艺设备均需自带控制箱,且控制箱至设备段的电缆由投标人负责配套提供和安装 4、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4,695,68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4,155,469.03元,增值税额为540,210.97元(税点13%),核减 0元)。 5、其他清单说明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与参数,清单说明”。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包括供货、安装、设施配套、调试、验收等总工期 120 日历天。在供货之前乙方应当出具施工方案,完成二次设计,并得到原设计单位的认可,工期自认可之后起算。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87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到货验收合格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7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安装调试完成,最终参数及实施内容符合招标要求,最终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最终验收合格满两年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95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部分在满质保期(质保期为9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南京银行杭州城北支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0801200000002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包括工艺性能要求、设备性能和结构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与参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除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设备系统验收,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除臭系统的处理效果应符合环保要求,设备的质量及安装应符合对应标准及要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满足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并且需要满足在无其他臭源干扰的情况下,经处理后的排放气体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并由乙方提交正式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对设备系统等资料、施工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密封等配套事务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乙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签字确认工作。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不到现场参加验收的则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追偿。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1.4、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6.1.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6.1.6、甲方应按期使项目实施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6.1.7、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现场人员提供施工(项目实施)场地和必要的协助,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日期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全新(即从未使用过或未出厂使用过)的,否则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向乙方要求退货和索赔。 6.2.5、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经严格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设备所需完成的工序内容及达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的工艺要求。 6.2.6、乙方应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质量承诺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6.2.7、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对设备中的关键部件或零件(如进口设备或零件等),乙方应适当延长质保期限,如果由于乙方制造缺陷或选材不当而造成的故障,乙方必须负责维修、更换。 6.2.8、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须经设计院审核,且必须与实物相符,并能正确地满足现场安装、运行、操作及维修方便的要求。 6.2.9、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2.10、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2.11、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依法负担。 6.2.12、乙方对在运输、施工现场由于乙方的雇员、承包商或代理商的行为疏忽所引起的或按照本采购合同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故障所引起的责任(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6.2.13、乙方现场施工前需对设备安装施工区域苗木进行保护,并移栽至甲方指定区域,移栽过程需对苗木做好保护措施,若移栽过程中对苗木造成损伤或移栽后苗木未能存活的,乙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3、乙方延期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延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0.5%承担违约金,延期 30天不能完成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 3 日内,乙方无条件返还设备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直至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为止或甲方选择自甲方支付设备款之日起以应返还设备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支付利息之款清之日止。 7.3.4、质保期内设备维修超过 5次,乙方须同意对对应设备换货;换货 1 次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同意无条件退货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设备即使不是乙方生产(即外协外购部分),乙方也应对其负直接责任,责任承担按本合同约定处理。(有权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7.3.5、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质量不合格、设备性能不达标、选型错误等各种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需进行更换货或二次安装等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含运费、安装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7.3.6、乙方需保障甲方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对乙方享有追偿权,乙方在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日内,将甲方已承担责任所涉及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7.3.7、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双方提供的本项目技术资料及专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的图纸、资料。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责任承担按合同约定处理。 7.3.8.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第三方罚款或赔款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11.2、包装及运输方式 11.2.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1.2.2 运输前的准备要考虑对设备的保护,以免使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受潮、受腐蚀、破损和变形。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并在箱体上标明内装物品、订单号和运输编号。此外,吊装点位置及设备重心位置也应在箱体上标明。 11.3、售后服务 11.3.1 乙方应提供免费国内培训。免费现场培训,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以便甲方培训操作、维修人员,使之能熟练的操作该设备。要求乙方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指导并制定培训内容。通过技术培训,应使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操作和熟练应用各种应用软件,能较熟练地调整工艺和及时处理各种故障。乙方应建立长效的人员培训保障机制,以满足甲方人员培训的要求。 11.3.2 核心产品制造商在国内要有维护维修中心,要有专职的维护维修工程师,要有备品备件库。在提出维护维修要求后,能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到达用户现场。 11.3.3 质保期后,乙方应保证长期提供优惠服务,以优惠价格及时提供设备和仪器维修所需备件并负责技术服务;保证所购设备和仪器在质保期后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备品备件。(列明清单)。 11.3.4 质量保证期:9年。 11.3.5 保修期:9年。 11.3.6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1.3.7 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或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立即作出响应,并负责自行组织技术人员对问题和故障进行处理(人员配备、设备维修、备品备件更换等,且需提前与采购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24 小时不间断的服务直至设备满足工艺和安全的使用要求,并能连续稳定运行。期间产生一切费用以及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将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列入《售后服务承诺书》。 11.3.8 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1.3.9 其他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11.3.10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 5#除臭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序 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一、 | 生物除臭系统备件 | | | | | | 1 | 螺旋喷嘴 | 配套循环喷淋系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20 只 | 免费 | 免费 | 2 | 风机皮带 | 配套风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2套 | 免费 | 免费 | 3 | 水泵叶封 | 配套水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4个 | 免费 | 免费 | 4 | 按钮指示灯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4只 | 免费 | 免费 | 5 | 控制开关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4只 | 免费 | 免费 | 6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 配套风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2 桶 | 免费 | 免费 | 7 | 熔断器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楚环配套 | 5 只 | 免费 | 免费 | 本项目无需专用工具 | 合计 | | 0 | 备注:备品备件系指易损件、耗材等,该部分含在投标总价中。 | 6#除臭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序 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一、 | 生物除臭系统备件 | | | | | | 1 | 螺旋喷嘴 | 配套循环喷淋系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20 只 | 免费 | 免费 | 2 | 风机皮带 | 配套风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2套 | 免费 | 免费 | 3 | 水泵叶封 | 配套水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4个 | 免费 | 免费 | 4 | 按钮指示灯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4只 | 免费 | 免费 | 5 | 控制开关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4只 | 免费 | 免费 | 6 | 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 | 配套风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2 桶 | 免费 | 免费 | 7 | 熔断器 | 配套电控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国 | 杭州楚环配套 | 5 只 | 免费 | 免费 | 本项目无需专用工具 | 合计 | | 0 | 备注:备品备件系指易损件、耗材等,该部分含在投标总价中。 | 11.4、其他要求 11.4.1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含菌种)为九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乙方在质保期内的工作还包括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调整。 11.4.2 乙方中标文件的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货物要求的,按乙方中标文件对应条款执行。 11.4.3 其他要求包括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要求、技术服务要求、项目其他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信息、第三部分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采取一般验收方式 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且自检合格,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等要求后,提出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负责除臭设备的运输、装卸、保管、转运、安装、布线、防腐、调试测试、工具等其他货物伴随服务,以及技术响应、操作培训、系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售后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执行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部分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除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设备系统验收,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除臭系统的处理效果应符合环保要求,设备的质量及安装应符合对应标准及要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满足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并且需要满足在无其他臭源干扰的情况下,经处理后的排放气体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并由乙方提交正式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对设备系统等资料、施工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密封等配套事务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乙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签字确认工作。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不到现场参加验收的则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 7)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8)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9)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系统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除臭系统本身原因在30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整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其他验收标准及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与参数”中技术要求执行。 11.5、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1.5.1、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该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及相关附属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须提供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 11.5.2、若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该合同的标的物及附属部件、材料、资料等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参与此类侵权指控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所受损失及弥补纠正侵权产品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11.6、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11.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1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8、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8.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8.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8.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展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8.5、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 月11 日 11.8.6、其他说明: (1)乙方已充分了解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并根据项目采购清单详细列明了项目5#、6#两套除臭系统分项价格(见“一、标的信息”),即本合同价格,其中包含除臭设备价、设计、控制系统、收集风管、密封系统、土建、安装调试费、动力及信号电缆、技术服务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水质净化公司星沙污水处理厂为需求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后包括不限于施工场地、到货、施工、安装、变更、调试、验收、付款和质保等在内的合同履约事宜。 (3)特别说明: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对方地址送达,一方向对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对方。本合同履行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黎卫,手机号:18975837660,邮箱:1353295147@qq.com。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刘燕彬,手机号:13588359290,邮箱:2880306225@qq.com。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4)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监督指导乙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并保留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 3.甲方负责协调调度乙方生产情况,在甲方生产正常的情况下保证乙方生产需求。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作业许可的各种票证,并负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方、第三方生产区域内的危险作业,由相关方、第三方负责办理) 5.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议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独立承担安全责任。 2.乙方应当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如违反甲方依法定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扣违约金2000元/次,上不封顶)。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 5.乙方应参与甲方的定期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内容;按时参加安全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内容。 6.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培训,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各类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乙方员工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8.乙方应在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度下组织生产。(相关方、第三方生产区域内的生产作业,由相关方、第三方负责组织协调) 9.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乙方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11.当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及时整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建立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台账。 12.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3.乙方进行动火、高处、吊装等非常规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4.乙方应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意识。 15.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生产,若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伤亡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具备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阐明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注释】: 事故隐患整改的“五定”、“四签字” 五定指: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 四签字指:工段长签字、分厂厂长签字、业务部门验收人签字、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5幢601室 | 电话: | 0731-84099660 | 电话: | 0571-880546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