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评估中标结果

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评估中标结果

委托审计评估协议
甲方: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达州锦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方)
甲方经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公开发布业务公告,乙方经中介超市报名中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对相关单位的专项审计评估业务有关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委托的目的和审计评估范围
(一)委托目的:
按照达州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估的相关指标,对委托方参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专项评估。
(二)评估对象:
达州宏义莲湖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炬原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达州秦巴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共计四家公司。
(三)评估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各评估对象的出资方式、党组织情况、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情况、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企业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企业经营效益、工资薪酬情况、违纪违法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等。
二、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将于2022年7月13日前提供审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于委托方提供审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10天之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如果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评估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三、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审计评估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上述审计评估费在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30天内,由委托方一次性支付。
(三)开户行及账号:
达州银行通川区支行828*****010*******
四、双方的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评估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评估过程中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评估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作为审计评估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评估单位应提供一份审计评估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6、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二)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评估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评估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可将其情况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评估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4、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评估业务,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评估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评估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评估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评估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评估单位的会计责任。
5、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五、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受托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国资)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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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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