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号地块工程监理-中标
新站区号地块工程监理-中标
新站区XZ******号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站区XZ******号地块工程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新站区XZ******号地块项目备案表,2402-******-04-01-******
1.4 招标人: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县区投资占比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区XZ******号地块工程监理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以西,天光路以北
2.6 建设规模:新站区XZ******号地块项目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0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止。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阶段的监理服务,质保期内的跟踪协调服务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报建服务、土方挖运、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建、人防、安装、机电、热力、装饰(含精装修)、消防、弱电、智能化、三网、道排景观绿化、室外管网、亮化、充电桩、小市政及配套工程(含小区与市政路相接的绿化,酒店商业组团与市政路相接的市政、绿化等配套工程),同时包括本项目供电、供水、燃气范围内的协调监管(不含验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19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4年03月14日 至**24年04月03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4年04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4年04月0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邮 编:******
联系人:严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邮 编:******
联系人:杨柯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543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10*****24965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区XZ******号地块工程监理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4年03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4年04月03日
新站区XZ******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8栋2101
投标报价:(定价)A地块监理面积单方费用:11.83元/平方米(后期如需户内精装:(1)如户内精装面积≤5000平方米,精装修部分监理费按户内精装面积*2元另行计入;(2)如户内精装面积>5000平方米,精装面积≤5000平方米部分按(1)规则进行计算,超出5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元计算);B地块监理面积单方费用:33元/平方米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严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联系人:杨柯,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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