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003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层拾美(长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策划设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策划设计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 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 委托项目:融发·菁英汇项目(位于天心区新岭路与新梅路交会处东南角)

1.2 委托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负责本项目策略建议、活动建议、创意文案、平面设计、视频脚本等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约定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以月服务费***** 元/月(大写伍万壹仟贰佰元整)组成,服务费包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0 —— 2025-01-09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乙方成立专业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1名执行策略总监, 1名资深设计、1名资深文案、1名新媒体运营、1名资深AE。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配或更换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补充。若因未如期完成计划内工作,或因甲方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任务,乙方须安排文案及设计加班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2本项目实行周度和月度例会制度,必要时可随时举行临时会议,做出上一阶段工作分析、推广效果评估,布置下一阶段具体工作。乙方负责会议书面记录,会议结束1日内报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上层拾美(长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如策划方案、提案、创意、报告、设计稿及其他书面文件)及工作进度有计划、调整及审核权。乙方应当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完成委托之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撤销、变更任何相关工作内容、工作计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在下一项目阶段开始进行前,提供相关材料供甲方确认。如未获得甲方确认,乙方有义务继续修改完善本阶段的工作。乙方在甲方确认前一阶段工作之前不得开始下一阶段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事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制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监督、督促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涉及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策划方案、服务团队、项目进度、工作流程等,并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5.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如策划方案、提案、创意、报告、设计稿及其他书面文件)及工作进度有计划、调整及审核权。乙方应当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完成委托之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撤销、变更任何相关工作内容、工作计划;

5.3甲方有权考核和评估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如服务团队成员存在明显不胜任之情形,甲方有权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团队人员构成。

5.4甲方应当提供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所提供的资料权利完整、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5.5甲方应当就乙方发起的需要书面确认的文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审核;

5.6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背法律规定或广告商业准则;

5.7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价款;

5.8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按照工作需要、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在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制作完成的工作按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项下届时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5.9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限期整改;

5.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中间成果的汇报;

5.11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用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5.12甲方指派联系人:刘欢 联系方式:186*****978与乙方沟通衔接合同履行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在下一项目阶段开始进行前,提供相关材料供甲方确认。如未获得甲方确认,乙方有义务继续修改完善本阶段的工作。乙方在甲方确认前一阶段工作之前不得开始下一阶段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6.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事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制作;

6.4乙方应无偿提供系统维护、维修工作,保证系统有效运行。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应答并修复完成;

6.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及甲方损失;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计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7乙方应当就甲方发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单、改进意见表等,及时做出响应、调整或纠正;

6.8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的重要销售节点会议,并对当前营销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6.9乙方应当确保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换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如因故团队主创人员发生变动、流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补救;

6.10乙方须作为甲方项目推广顾问每月26日为营销策划部组织一场策略及文案的培训分享会,提供行业案例及思路分享。分享内容于每月25日前同甲方商讨一致后确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未能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8.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经乙方合理期限的催告后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在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按照甲方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8.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制作的项目作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作品的质量负责。若逾期提供,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交付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8.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8.5乙方因违反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8.6乙方交付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款已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7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设计、制作成果如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涉诉费用。

8.8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一期报酬中直接抵扣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案件受理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保持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且服务团队成员需具备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若乙方随意更换服务团队成员或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当予以更换,经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10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2如乙方未按照附件一内容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服务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2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者补充,须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 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经结清;

11.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1.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034号第012栋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 龙新华 法定代表人: 张敏
委托代理人: 龙新华 委托代理人: 曾圆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2024-060融发菁英汇项目广告服务合同(2024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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