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垃圾收运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垃圾收运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垃圾收运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垃圾收运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目 | 最高限价 | 单价最高限价为5100元/月/人(不含税) | ||
招标编号 | FG**********A | ||||
招标人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价投标报价 (不含税)(元/月/人) | 服务期 | 服务地址 | |
第一名 |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4510.00 | 2年(24个月) | 重庆市中心城区,招标人指定位置 | |
第二名 | 重庆贝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4518.60 | 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重庆市中心城区,招标人指定位置 | |
第三名 | 重庆市中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4769.77 | 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重庆市中心城区,招标人指定位置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业绩信息: 1.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民治南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日); 2.襄州区环卫市场化服务作业合同(二标段)(甲方:襄阳市襄州区城管执法局,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1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贝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业绩信息: 1.岗位外包服务项目协议(甲方: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7月25日); 2.2023-2025年度安保、保洁及值守服务等外包项目合同(甲方: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3.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彭水复烤厂2022烤季(部分辅助环节)复烤业务外包项目业务外包合同(甲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10日); 4.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合同(甲方: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10日); 5.辅助岗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7月1日); 6.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安保、保洁及抄表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甲方: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30日); 7.烟叶生产季节性用工业务外包服务合同(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20日); 8.烟叶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服务合同(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2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市中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业绩信息: 1.劳务外包合同(甲方: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1日);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甲方: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4日)。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裕中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不满足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第二章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有一条不满足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文件。 中永渝蓉人力资源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文件中《劳动和谐关系证明资料》对应备查原件;重庆辉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文件中《劳动和谐关系企业评价认证证书》对应备查原件;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捷尔外包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智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未提供投标文件对应备查原件;不满足“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3.7.5项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以上六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23-********)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2024年4月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4月8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标签: 劳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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