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血液中心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血液中心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血液中心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车辆燃油采购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血液中心车辆燃油采购服务项目 车辆加油服务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0#柴油、92#汽油、95#汽油)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方所持主卡(主卡号:100*****000********)及所有副卡每月在乙方所属的加油站加油,由乙方向甲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2、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按乙方加油时国家公布的每升汽油、柴油挂牌零售价为基准,按照该基准价优惠率3.23%/升向甲方进行销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甲方服务。

2、若甲方在乙方定点加油的车辆数量有增减,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3、乙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甲方用车供油。

4、如遇国家发改委通知油品价格下调,因乙方未及时按规定的价格下调,导致甲方未享受规定的优惠价格,此笔消费差额由乙方应在三个月以内返还到甲方相应的主卡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结算价格约定:甲方持卡加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结算。所有优惠实行IC卡油金(非现金)返利,乙方在甲方每次加油消费后48小时内将优惠额返还到甲方加油卡主卡的专用账户内。 2、甲方若需要增加定点加油站或加油卡,甲方在乙方定点加油站增加主卡、副卡,并将增加后的卡号加盖公章给乙方,否则新办卡不享受本合同优惠。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无法加油,未享受到合同优惠,其产生的优惠差额由乙方将其及时返还到甲方相应主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430*****3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甲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如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油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经国家专业机构认定油品质量后(出具认定报告),如确系乙方责任,乙方应当立即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3、如甲方对油品数量、质量等问题存在异议的,可向乙方现场提出质疑,由双方共同取样,并送双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费由甲方预付。如双方无法就检验(鉴定)机构达成一致,可由有权机关指定。检验费由提出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4、如因乙方油品质量问题或瑕疵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货、退款以及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如甲方怀疑乙方油品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在加注油品后1小时内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派专人到甲方加注该油品的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封样留存,送至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验费,赔偿甲方损失;如质量没问题,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审查甲方持卡加油时与加油IC卡所设置的所有限制信息是否一致,乙方加油站严格按照甲方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应为甲方免费办理专用IC卡,提供一车一油卡的服务,主卡充值,多张副卡均能按限制信息进行消费。

(2)乙方提供湖南省内加油服务,在长沙市内五区加油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0公里。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在没有外在重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保证对甲方的油品供应。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证乙方加油站一车一卡相对应加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

(4)乙方应每月为甲方提供相对应的电子对账单及发票等。

(5)乙方配备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并可提供7*24售后服务。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购买乙方加油IC卡前,必须先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购买乙方加油IC卡如需对加油IC卡设置限制信息,需要在办理加油IC卡业务时提出。

(3)甲方车辆持卡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的加油卡章程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

(4)甲方持加油IC卡在乙方某一加油站加油时如遇无油品供应的情况,甲方可在中石化其他联网加油站加油。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乙方加油过程和乙方的监控进行稽查,乙方给予支持配合。乙方应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加油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卡内余额充足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登记车辆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甲方增加的费用和实际损失;

(2)乙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加油服务时存在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应按甲乙双方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向对方提供证明。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免责事由

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站点或双方一致同意暂缓履行合同后,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晏永和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刘立辉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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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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