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安徽财经大学东校区教育超市租赁权合同公告
标的1:安徽财经大学东校区教育超市租赁权合同公告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BB2024CQJ021
签订地点:安徽财经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徽财经学
地址: 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编: ******
电话: *******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蚌埠市喆客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吴街镇太平新村 邮编:******
电话: 138*****278 传真: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安徽财经学龙湖东校区曹山路962号北苑食堂一楼(共1处) ,建筑面积约 650㎡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饮料、预包装食品、水果、洗涤用品、塑料日杂用品类商品零售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叁 年,甲方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27 年 3 月11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30 天( 2024 年 3 月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根据面积等比例计算,首年年租金人民币*******元(写:贰佰柒拾伍万伍仟伍佰元),后两年租金均为人民币*******元(写:叁佰万陆仟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写:捌佰柒拾陆万柒仟伍佰元)。
2.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15 日付清后 12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国工商银行财支行,单位:安徽财经学,账号:130*****192********)。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写:陆拾万壹仟贰百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1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若乙方未能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元/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8.若乙方发生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违约情形,除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甲方在实现本合同及附属相关法律文件等合法权利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校园教育超市还应遵守《校园超市经营管理细则(试行)》,(具体细则见附件一)建筑面积于200㎡的超市应按照《全国教育超市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2023年修订版)》样板店标准进行创建。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遵照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徽财经学校园教育超市经营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教育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师生消费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教育超市经营服务思想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育人导向和公益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学校园教育超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后勤管理服务心负责制定校园教育超市经营管理细则,负责校园教育超市日常经营监管及评价工作。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是校园教育超市经营场所的管理部门。
第三章 超市经营要求
第六条 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要符合采购要求、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 经营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超市员工在上岗之前须进行健康体检。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佩戴工牌;微笑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三)工作人员定位定岗,不得扎堆闲聊,不准嬉戏打闹,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工作时间不准酒后上岗。
(四)应清晰告知顾客应付金额,提示可选结账方式,并按顾客要求的方式结算。
(五)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六)通过文明的服务行为,传递勤奋、向上的精神,展现亲切友善的风貌和劳动之美的品格。
第八条 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需要许可的证照。
(三)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识、购物标识、安全标识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如需广告标识需以文字加示例图形式提交书面报告,经后勤管理服务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
(四)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五)出口与入口应有明显区分,标识清晰,便于消费者进出,不出现拥堵,建筑面积于200㎡的超市必须设立安全出口。
(六)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商品应隔墙离地(离地不低于 10 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应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七)储存食品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食品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将外包装损坏、过期、变质或腐败食品及时清理。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垃圾桶配置必须符合属地垃圾回收要求,垃圾箱(桶)遮盖桶面干净,桶内垃圾及时清理;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第九条 消防安全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应遵守《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按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二)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是否每日在开启状态,停电、防盗、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人,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三)具备安全标示:通道指示,应急灯指示,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及安全责任人电话,防盗、防触电、防滑等安全疏散标识。
(四)不能有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堆积纸箱每日及时清理。
(五)不得私拉电线或“飞线”。
第十条 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零售价格不得高于蚌埠市城区其他高校超市零售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合作商家应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建立索证索票档案;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师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要求
(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及时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食品周围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上架过程食品的容器包装,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及有害物质,过程必须保证包装、运输工具、储存设备、条件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五)超市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合作商家应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建立索证索票档案。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单个建筑面积于200㎡的超市应按照《全国教育超市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2023年修订版)》样板店标准进行创建。
(二)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参数由学校保卫部门制定。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服务心全面负责校园教育超市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教育超市考核由经营业务考核和经营状况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后勤管理服务心根据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对各超市经营的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打分测评。
(二)经营状况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后勤管理服务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开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学期考核一次,其经营业务考核结果(每学期每次业务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占60%,经营状况考核结果占40%。
(二)考核结果等次
90分(含)-100分为良好,70分(含)-90分(不含)为一般,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合同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
(2)如考核结果两次不合格,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服务心依据本细则及承租要求所列标准,对超市卖场和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并根据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从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后,次月补齐所支付的金额。
第十八条 对师生多次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重舆情的,学校有权终止超市的经营合同。
第十九条 违约情况及金额
(一)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的,经查证,由学校第一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由学校第二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20%,由学校第三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0%。
(二)在学校校内饲养家禽家畜。违反此项规定,学校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提取履约保证金。
(三)擅自分租、转租、分包、转包,经查证,由学校第一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由学校第二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20%,由学校第三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0%。
(四)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如因未恢复原状给学校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酌情提取履约保证金。
(五)承租方相关证件齐全后方可营业,应向学校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和营业证照等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发现两次无证经营现象,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提取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若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提取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逾期未办理清场交接手续,学校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5%/天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从履约保证金提取。
(八)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期向学校交纳管理、水电费,学校按标准要求据实收取。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次收取5%的违约金。水电费拖欠达三个月的承租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清洁卫生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地随意倒置垃圾。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提取履约保证金。
(九)室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应送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认真搞好卫生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制订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工作自查记录。违反此项规定,学校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提取履约保证金。
(十)如因承租方用工纠纷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由学校第一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由学校第二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20%,由学校第三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0%。经学校三次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的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全额提取履约保证金。
(十一)如出现价格虚高问题,应按学校要求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5%/次标准提取履约保证金。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拖欠房屋租金,如有拖欠,承租方需向学校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采用超额累进制,拖欠1天以上的,每日滞纳金收取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的1‰,从履约保证金提取。
(十三)承租人设置的营业时间必须学校同意,违反规定,学校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5%/次标准提取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方须配合学校或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对承租人依法依规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活动。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招标人等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经营范围、经营价格以及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并无条件配合检查,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与要求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并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不服从,由学校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学校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提取履约保证金的50%。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心。
附件:安徽财经学校园教育超市考核表
安徽财经学校园教育超市考核表(经营业务考核)
评分指标 | 评分项 | 考核扣分 | 扣分说明 |
校园教育超市经营管理细则(试行)及承租要求 | 1.经营范围要求(10分) | ||
2.经营服务要求(10分) | |||
3.经营场所要求(15分) | |||
4.消防安全要求(20分) | |||
5.经营管理要求(20分) | |||
6.食品安全要求(20分) | |||
7.其他要求(5分) | |||
总分 | |||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日常管理部门针对超市经营业务进行考核,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对超市经营状况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结果运用如下:得分90分(含)— 100分,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良好,无违约行为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得分70分(含)— 90分,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一般,根据学校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在当期租赁期满前将整改报告及承诺书提交学校,经学校评判具有继续履约的条件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得分7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较差,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部门名称: 考核日期:
安徽财经学校园教育超市考核表(经营状况考核)
评分指标 | 评分项 | 考核扣分 | 扣分说明 |
校园教育超市经营管理细则(试行) | 1.经营服务要求(20分) | ||
2.经营场所要求(20分) | |||
3.消防安全要求(25分) | |||
4.经营管理要求(10分) | |||
5.食品安全要求(25分) | |||
总分 | |||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日常管理部门针对超市经营业务进行考核,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对超市经营状况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结果运用如下:得分90分(含)— 100分,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良好,无违约行为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得分70分(含)— 90分,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一般,根据学校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在当期租赁期满前将整改报告及承诺书提交学校,经学校评判具有继续履约的条件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得分7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经营状况较差,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部门名称: 考核日期:
标签: 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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