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合同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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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 |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
协审单位库入库框架协议书
甲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珠海横琴新区
乙方: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
丙方: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区属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招标程序,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入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1、乙方经法定招标程序入选备选库,并承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后续具体服务项目任务的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后续分配的具体任务;并承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的考核办法。
2、乙方入库期限为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附件1所列项目结算评审完成且咨询成果通过甲方验收止。
3、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将作为后续具体合同签订时参考依据。
4、取费原则:按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载明的计费原则。
5、具体协审任务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1)协审单位库建立后由甲方组织拟派驻人员的专业考试,考试分为土建及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土建专业至少派4人、安装专业至少派2人参加考试。按考试结果进行排名:将每个单位所有人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高的单位排名在前。
(2)附件1中单个子项合同结算评审任务委托时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承接协审工作,若承接协审工作的单位已承接本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且该造价咨询项目尚未完成的,则由下一名单位承接,以此类推。
(3)乙方按本条(1)~(2)款规则取得单项任务承接资格,其派驻的人员须是参加考试并获得甲方认可的人员,擅自更换派驻人员每发生一人次则扣除入库保证金2万元作为违约金;若项目复杂、涉及专业较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增加人员且该人员须获得甲方的认可。
6、入库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担保方式:现金或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
(3)现金缴纳方式:由入库单位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如下:
汇入账号:735*****4131
单位名称: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横琴自由贸易区分行
(4)提交时间:公布协审单位排名后10日内提交。入库保证金在本框架协议期满且所有项目合同任务履行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
7、回避要求:为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单位,应当回避。
8、若入库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协审任务,入库期内第一次发生则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发生第二次则扣除5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发生第三次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扣除10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9、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3)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4)与甲方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评审期间按甲方及丙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10、除驻场人员外,甲方及丙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表标准另行抽调专业造价人员协助甲方(丙方)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从业年限3年以上,并经甲方(丙方)同意。抽调人员须在甲方(丙方)指定场所办公,执行甲方(丙方)的工作时间制度,服从甲方(丙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如业务工作安排、考勤、请假及必要时的加班等;抽调人员数量、起讫时间(可超出协审单位库入库期限)以甲方(丙方)指令为准。抽调人员的各项费用(办公电脑、计价软件、交通费、食宿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包含在协审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款中,不再另增加额外费用。
承接项目的累计送审金额 | 抽调人员数量和时间 |
1亿元(含)~10亿元(不含) | 不少于6(人?月) |
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 | 不少于12(人?月) |
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 | 不少于18(人?月) |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和具体项目的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及转包。
12、单项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按照附件3《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对已承接项目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满意,75(含)-90分为比较满意,60(含)-75分的为基本满意,小于60分的为不满意。考核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考核结果累计两次为基本满意的,暂停后三次受托资格,并扣除5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累计三次为基本满意的,扣除全部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清退出库。
1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备选库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取消其入库资格:
(1)申请入库时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入库资格的;
(2)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进度、质量等合同条款;
(3)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不诚实行为的;
(4)因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规等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5)在入库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转包、挂靠等欺骗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14、若乙方多次违约导致入库保证金全部扣除的,则将乙方清退出协审单位库。被清退出库的单位,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其承接甲方结算评审协审工作,并报甲方的招标采购部门备案。
15、乙方理解并接受:按本协议第5条的单项任务委托规则,入库期间甲方并不保证乙方能分配到具体协审任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本协议为各包入库单位的总体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项目时,乙方与甲方、丙方根据合同范本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1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自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信息合同名称 |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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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1-09-30 00:00:00 | ||||||||
合同金额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0 |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 协审单位库入库框架协议书 甲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珠海横琴新区 乙方:广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 丙方: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区属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招标程序,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结算评审协审单位库入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1、乙方经法定招标程序入选备选库,并承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后续具体服务项目任务的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后续分配的具体任务;并承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的考核办法。 2、乙方入库期限为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附件1所列项目结算评审完成且咨询成果通过甲方验收止。 3、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将作为后续具体合同签订时参考依据。 4、取费原则:按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载明的计费原则。 5、具体协审任务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1)协审单位库建立后由甲方组织拟派驻人员的专业考试,考试分为土建及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土建专业至少派4人、安装专业至少派2人参加考试。按考试结果进行排名:将每个单位所有人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高的单位排名在前。 (2)附件1中单个子项合同结算评审任务委托时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承接协审工作,若承接协审工作的单位已承接本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且该造价咨询项目尚未完成的,则由下一名单位承接,以此类推。 (3)乙方按本条(1)~(2)款规则取得单项任务承接资格,其派驻的人员须是参加考试并获得甲方认可的人员,擅自更换派驻人员每发生一人次则扣除入库保证金2万元作为违约金;若项目复杂、涉及专业较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增加人员且该人员须获得甲方的认可。 6、入库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担保方式:现金或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 (3)现金缴纳方式:由入库单位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如下: 汇入账号:735*****4131 单位名称: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横琴自由贸易区分行 (4)提交时间:公布协审单位排名后10日内提交。入库保证金在本框架协议期满且所有项目合同任务履行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后,无息退还剩余金额。 7、回避要求:为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单位,应当回避。 8、若入库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协审任务,入库期内第一次发生则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发生第二次则扣除5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发生第三次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扣除10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9、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3)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4)与甲方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评审期间按甲方及丙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10、除驻场人员外,甲方及丙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表标准另行抽调专业造价人员协助甲方(丙方)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从业年限3年以上,并经甲方(丙方)同意。抽调人员须在甲方(丙方)指定场所办公,执行甲方(丙方)的工作时间制度,服从甲方(丙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如业务工作安排、考勤、请假及必要时的加班等;抽调人员数量、起讫时间(可超出协审单位库入库期限)以甲方(丙方)指令为准。抽调人员的各项费用(办公电脑、计价软件、交通费、食宿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包含在协审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款中,不再另增加额外费用。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和具体项目的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及转包。 12、单项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按照附件3《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对已承接项目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满意,75(含)-90分为比较满意,60(含)-75分的为基本满意,小于60分的为不满意。考核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暂停后一次受托资格;考核结果累计两次为基本满意的,暂停后三次受托资格,并扣除50%的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累计三次为基本满意的,扣除全部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清退出库。 1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备选库入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取消其入库资格: (1)申请入库时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入库资格的; (2)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进度、质量等合同条款; (3)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不诚实行为的; (4)因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规等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5)在入库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转包、挂靠等欺骗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14、若乙方多次违约导致入库保证金全部扣除的,则将乙方清退出协审单位库。被清退出库的单位,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其承接甲方结算评审协审工作,并报甲方的招标采购部门备案。 15、乙方理解并接受:按本协议第5条的单项任务委托规则,入库期间甲方并不保证乙方能分配到具体协审任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本协议为各包入库单位的总体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项目时,乙方与甲方、丙方根据合同范本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1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自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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