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中标结果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中标结果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以下简称“IFRS17”)。中国财政部于2020年12月24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与IFRS17趋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负债计量、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需要对数据、系统开展全面的梳理、分析、设计和建设工作,以同时满足准则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考虑到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专业要求高、难度系数高、时间紧迫等特点,拟聘请咨询方以及实施方协助公司推进项目的咨询及落地实施工作。
二、 项目必要性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加剧,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以符合IFRS 17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合规性、透明度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而提高客户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1.符合国内外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是财产险保险公司遵循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和竞争力。
2.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将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业务状况和风险敞口。
3.优化业务管理和决策: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有助于公司深入分析业务数据,更好地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盈亏状况,从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4. 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风险调整等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潜在风险。
5. 符合监管要求: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有助于财产险保险公司满足国际和中国监管部门的要求,降低监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综上所述,新保险合同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 项目范围整体上,咨询部分涵盖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落地实施相关的包含数据处理平台、计量平台、会计引擎、费用分摊、现有业务系统及周边相关系统改造、总账系统改造、过渡期处理等在内的全部业务需求说明以及相关功能结果的测试、确认。
项目上线后必须满足: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
(2)通过外部审计,包括系统的审计和财务业务结果的审计;
(3)支持未来功能拓展;
(4)财政部及金融监管总局等政府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四、 项目目标实施新保险合同项目,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按照质量和时间两方面的要求完成新保险合同准则报表披露:
(1)质量要求:建成标准化的保险精算财务系统,确保公司保险精算与财务会计信息的处理和财务报告均符合新保险会计准则的要求。
(2)时间要求:
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整体部署生产环境;
2025年4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及优化提升功能实施落地
2026年1月1日系统正式上线,能够按要求出具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
(3)质量保证措施及备用方案
投标方应提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备用方案,应体现:
(1)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的潜在原因及风险;
(2)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的确认条件、迹象;
(3)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时的责任划分方式或指标;
(4)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时的资源分配,包括但不限于额外人力资源的投入;
(5)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时的具体应对方案,详细的工作内容描述;
(6) 未能按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时备用方案的时间计划表。
五、 投标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总包供应商,总包供应商必须是端到端数据集市原厂商或子账系统原厂商或计量系统原厂商之一(提供原厂商证明)
3.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投标:
(1)投标人单独组成项目组; (2)投标人与其他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组成员”或“成员”)一同组成项目组且代表项目组参与投标。若投标人最终中标,招标人仅与投标人就项目签订合同。
4.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在财产险行业新保险合同项目的中标案例(投标方或原厂案例均可),提供合同关键页。
5.分包要求:
(1)本项目允许对咨询进行分包且只允许分包给一家分包商,IT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商须为具有相应咨询、财务精算能力,并拥有实施经验的咨询服务提供商,且分包商自有精算师不少于10人,其中正精算师不少于5人。
(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提供成立之日至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有效的财务报表。
7.信誉要求: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投标将被否决。评标时采购委员会可以查询网站对有关信息复核。信息不一致时,以评标时采购委员会的查询为准。
(2)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全国范围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评标时采购委员会可以查询网站对有关信息复核。信息不一致时,以评标时采购委员会的查询为准。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有权根据本次采购的具体情况,进行采购数量及安装调试内容及周期的调整。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人在汇款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5.7投标保证金中第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投标保证金无效:(1)以个人名义汇至招标公司账户的;(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5.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六、 招标文件2.
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说明
(2)投标须知
(3)招标需求
(4)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3.
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及时间以邮件通知形式通知到招标人。
2. 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会上进行解释。
3. 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 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
5.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时,投标人可提出异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4.
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若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自收到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文件封面;
2. 项目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
6. 开标一览表
7. 加盖公章的《项目需求报价单》;
8. 投标产品/服务/技术方案详细说明(不限格式)。要求包括:项目分析、具体实施驻场人员、参与人员、实施计划、实施策略、风险应对、增值服务等内容。
9. 过往项目案例;
10. 其他支持材料。
(二)报价要求
5.
1. 具体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如下:
(1)根据国家、本市有关的规定,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和各企业内部服务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收费标准等,提出具体报价金额。
(2)各个投标单位应依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本项目的要求、规模等特点,发挥优势自行报价。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列明分项报价,并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商务标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计算错误者,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价反推算出各子目单价进行调整,否则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调整后的价格作为项目结算价格的依据。
1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要求充分考虑人工、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硬件质保、使用权限、交通、调试、管理、验收、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费用及风险,不得随意变更或拆分项目需求进行报价,保证投标报价完整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供应商负责。
13. 一旦投标人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要求,否则,投标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14.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投标人企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投标。
15. 投标人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税率进行报价和/或缴纳增值税,或者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差额、税务机关课收的罚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协议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6. 中标后,除需求变更,由我方审核确认后的报价表不可调整。
17.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即总价850万(含税价)。以上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含差旅费用等)、项目咨询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一年免费运维服务等全部费用。
18.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就免费运维服务期结束后的运维费用另行合理报价,该报价不包含在IFRS 17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内。
(三)投标有效期
1.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文件袋需包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七、 投标文件7.1.投标单位须知附表
投标单位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单位 | 名 称: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6层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028-******** |
2 | 项目名称 | 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采购 |
3 | 项目地点 | 成都 |
4 | 报价方式 | 含税包干总价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日期前 |
8 | 招标单位书面答疑、澄清的时间 | 递交截止日期前 |
9 |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17:30 |
10 | 最高投标限价 | 850万(含增值税) |
1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不要求逐页小签,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
13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
1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按顺序合并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单位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署的文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
16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套上写明: 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地点: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6层 时间:另行通知 |
18 | 招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展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完好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开启。 |
19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 |
2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重要成员简历;
5.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产品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该种产品的正式授权,如许可证复印件;
6.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提供客户名单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书、认证、声明等文件或复印件。
7.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正本或副本。
2. 每一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
4. 如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7.4.投标文件递交说明
1. 投标人应在招标时间安排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八、 开标1.
8.1.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并以此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将不予考虑。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8.2.采购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招标特点组建采购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根据采购委员会的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8.4.资格审查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5.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在采购委员会内独立进行,采购委员会将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记载。
投标人需向采购委员会进行陈述(以PPT形式),陈述内容请结合本文中“技术要求”中各章节内容。
每个投标人分别向采购委员会进行陈述。每个投标人陈述时间为30分钟(需安排咨询商实施经理和厂商项目经理现场进行相关项目经验陈述),采购委员会成员针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提问,总计40分钟。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面试投标人团队的成员,提供人员名单后,未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不得更换、调减项目团队人员。如果需要更换调减任何人员,必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最终确认更换。接替人员的职位、资质应当与调换的人员相当。
8.6.评审说明
评委根据综合表现最终选定中标方。
8.7.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 招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机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递交至公司。
招标机构: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标书投递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6层;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8-********
邮箱:qiu.nianchen@groupama-avic.com.cn
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 招标时间安排本项目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一、 评标办法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企业规模 | 1.企业注册资本。 |
实施供应商企业资质 | 1.取得高新企业认证。 |
领域经验 | 1.有财产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数据平台、费用分摊、计量平台、会计引擎相关项目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若该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或农险业务占比超三分之一的财险公司,请特别说明。 2.有财产险行业财务精算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项目方面咨询案例;在此基础上,若该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或农险业务占比超三分之一的财险公司,请特别说明。 3.近三年具有财险公司再保系统、数据中台系统、核心系统、精算系统、数据仓库等相关项目的建设经验。 需提供上述中标案例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上线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能体现采供双方名称、盖章、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
咨询服务能力 | 1.投标人提供财务精算相关业务分析方案,考察方案的完整性、专业性、有效性。 2.投标人提供业务分析方案的相关资源投入,其中精算、财务方面业务分析专家是否熟悉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精算和系统;是否具有中国、北美、英国或澳洲精算师协会认证的产险精算师资格(含正精算师和准精算师资格)。 |
项目实施方案 | 1.投标人提供应答文件,系统功能清单应答情况及系统需求分析、设计和实施。 3.投标人提供关于系统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部署架构)和技术要求的应答。 |
团队人员资质 | 1.投标人需指定一人为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实施项目总负责人,该项目总负责人需为咨询公司派出人员,具有财产保险行业经验5年以上,且有财产保险行业新保险合同准则项目成功咨询案例1个及以上。 2.项目团队成员应至少包括具有财险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咨询或实施项目经验的财务人员 3 名、精算人员 4 名、系统实施人员 7 名(项目经理、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每个岗位至少 1 人)。 3.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中国、北美、英国或澳洲精算师协会认证的产险正/准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数量。 注:以上人员资质及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现场讲标及答疑 | 采购委员会对投标方对此项目的讲标情况及现场答疑进行评分。 |
现场运维服务 | 系统实施商分支机构的开设情况,运维阶段能否提供现场支持运维服务。 |
报价 |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废标,以投标企业850万以内报价为有效价格。 |
总计 |
一、项目背景和目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以下简称“IFRS17”)。中国财政部于2020年12月24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与IFRS17趋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负债计量、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需要对数据、系统开展全面的梳理、分析、设计和建设工作,以同时满足准则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考虑到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专业要求高、难度系数高、时间紧迫等特点,拟聘请咨询和实施方协助公司推进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为实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落地,本项目将分为整体项目管理、财务精算咨询、数据系统流程(DSP)咨询与设计、系统功能实施、测试及项目后续运维六个部分进行,从而确保满足 2026 年 1 月 1 日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报告编制的所有财务精算技术要求。各部分的主要工作内容摘要如下:
2.1.整体项目管理(PMO)
由于项目复杂,涉及面广,且持续时间长,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需要各方的有力支持和高效的项目管理,因此需要在项目期间配合公司至少完成下列管理工作。项目咨询团队需主导项目的整体PMO管理工作,具体需求包括:
1. 制定清晰的项目架构,PMO工作范围包括安盟财险IFRS 17项目群相关的所有子项目、供应商和安盟财险自身的项目团队成员;
2. 设计各项任务、供应商及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的人员要求,工作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
3. 对接安盟财险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业务技术咨询项目供应商,协调好衔接工作,跟踪业务技术咨询项目交付进度,衔接交付内容,从DSP需求的角度进行把关;
4.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工作计划(包括任务、时间表);确定与安盟财险项目组的对接机制;
5. 制定项目资源计划;
6. 项目沟通管理:组织项目启动会、项目、关键里程碑汇报会、结项会等;
7. 项目日常管理:包括范围及变更管理、交付管理、进度管理、资源管理、问题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
8. 建立项目管理工具。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项目管理 | PMO工作方案 项目工作规划和详细计划 项目交付物审核签收管理表 项目工作周报 项目工作问题清单 高管汇报材料 会议记要 |
2.2.财务精算咨询
基于IFRS17要求,结合公司现状、行业做法及现阶段进展,设计提供适合安盟财险的咨询方案。从深度,广度和频度上完善及明确技术需求提供。
1. 精算技术需求解读
实施商需结合新准则、项目期间发布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具体现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会计政策:协助我司梳理当前业务场景、产品及保险合同现状,针对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重大风险测试、最小计量单元、合同边界和确认、合同分组、投资成分定义、计量模型、过渡期方案的选择、亏损合同、OCI选择权、列表和披露等。制定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并协助开展相关会计政策测试;
2.1.2.计量模型设计:精算模型需包含PAA模型、直保临分、合约分入、分出等模型,功能覆盖:底层现金流输入及赔付、费用现金流等处理,中层计量模型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计量收入、计息、获取现金流量(IACF)摊销等项目,上层模型输出计量相关的项目映射至财务报表和披露表,形成计量逻辑文档;
2.1.3.过渡期计算:协助梳理过渡期数据需求,协助公司测算不同假设下过渡日的财务结果并开展分析,确保过渡日财务结果的合理性。
2.1.4.增值服务:持续跟进监管、行业对部分争议点或特殊业务场景(如价税分离、其他可能简化的方案等)的观点及看法,结合公司现状,确保甲方在新保险合同准则方面通过202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确认,协助公司进行影响评估后确认具体会计政策;协助公司和审计进行沟通,并协助公司配合审计完成IFRS17相关意见反馈;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会计政策 | 会计政策——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会计政策——最小计量单元 会计政策——合同边界和确认 会计政策——合同分组 会计政策——投资成分拆分 会计政策——PAA方法 会计政策——BBA方法 会计政策——RA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折现率 会计政策——再保险合同处理方案 |
2 | 精算计量模型 |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案及模板 盈亏测试方案及模板 PAA模型适用性测试方案及模板,模型操作手册文档 PAA模型场景财务核算方案 PAA模型场景数据需求 PAA模型直保临分(包含分入、分出)计量模型 PAA模型合约分入计量模型 PAA模型合约分出计量模型 PAA模型计量结果分摊方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方案及数据需求文档 准备金系统升级改造的技术文档 BBA培训材料 |
3 | 过渡安排 | 过渡期方案 过渡期安排数据需求方案 过渡期计量模型 过渡期合理性分析模版 |
4 | 增值服务 | 协助与审计、监管及其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沟通 确保甲方在新保险合同准则方面通过202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确认 |
2. 财务技术需求解读
实施商需结合新准则、项目期间发布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具体现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
2.2.1业务场景梳理:根据公司现有或预计可能发生的全量业务场景,梳理IFRS17下与现有场景差异的部分,制定场景改造相关方案;
2.2.2.修订会计政策:需基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现状,结合新准则的要求,与公司讨论、修订现有会计制度或编制新制度;确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的具体会计政策;确定符合公司特点和新准则要求的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2.3.费用分摊方案:根据公司费用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结合行业实践和费用影响测算结果,制定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费用分摊方案。分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摊范围、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的确定、履约现金流的归属、分摊因子及比例、处理方式等;
2.2.4.编制会计科目体系: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科目表,科目表应结合公司财务分析要求、新准则账务处理要求、披露要求;
2.2.5.制定会计制证规则方案:以现行准则全量业务场景为基础,制定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制证规则和处理流程。具体需求包括:
一、
二、
二.1.
二.2.
二.3.
二.4.
二.5.
一、 会计制证规则应覆盖细分的各类险种或产品,覆盖其全生命周期下的全场景,包括适用新准则和不适用新准则的保险业务;
二、 会计制证规则应匹配各场景,并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三、 会计制证规则应明确制证时点、制证颗粒度;
四、 会计制证规则应明确各场景下的业财对接方案,以及数据输入需求、系统对接需求、数据处理逻辑需求等;
五、 相关交付物应明确制证规则和产生分录的会计政策依据,并对新准则下新增的制证场景做重点、全面的说明。
2.2.6.制定结算流程:设计与现有月结、季结、年结流程相融合的新准则下的月结、季结、年结流程;明确新旧流程下关账任务的具体内容、任务依赖关系、人力安排建议、完成任务步骤的数据要求、时间要求等;
2.2.7.设计报表列示和披露方案:根据新准则和公司的具体需求对财务报表做出设计。设计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和生成逻辑;设计附注披露报表的内容、格式和生成逻辑,及报表结果的验证逻辑;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业务场景梳理 | 业务场景清单 |
2 | 会计政策 | 会计政策——费用分摊 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 |
3 | 财务核算 | 新保险合同准则会计科目设计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现有业务和新增业务场景核算方法 |
4 | 列报与披露 | 新保险合同准则报表列示方案 新保险合同准则披露方案 |
5 | 过渡安排 | 过渡期方案 过渡期安排数据需求方案 过渡期合理性分析模版 |
6 | 增值服务 | 协助与审计、监管及其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沟通 确保甲方在新保险合同准则方面通过202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确认 |
2.3.数据系统流程(DSP)咨询与设计
实施商需调研公司系统、流程、数据现状细节,结合软件招标工作所确定使用的应用软件,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和各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用于指导各系统/模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总体设计方案
1.1. 高阶数据流转图:设计基于IFRS17的端到端的数据流转图;
1.2. 总体功能架构:调研IFRS17相关的系统现状,细化、设计满足新准则端到端计算所需的各个功能,并结合总体集成架构,确定功能架构中各项功能系统分布以及系统集成方案;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总体设计方案 | 业务系统评估结论及解决方案 数据平台详细设计方案 系统间衔接交互详细方案 报表应急报送解决方案 手工报表 |
2. IFRS17数据平台需求说明书
IFRS17数据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包括:数据平台基座(数据质量检查需求)、合同分组、逐保单现金流处理、特殊现金流处理、费用分摊。需求说明书的内容需与总体设计方案呼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需求后续章节中描述的各系统落地实施的业务需求、数据接口需求、定制化数据处理加工需求、性能需求等;
2.
2.1. 数据探源与分析:根据功能模块的数据需求,逐模块配合客户核心系统团队和业务团队进行数据探源工作,结合现状分析IFRS17在数据方面的差异,输出数据差异下数据修复和核心改造高阶建议;
2.2. 数据平台基座功能设计:实施商应设计合理的数据平台基座功能,数据平台在获取源数据的同时,进行各类关键数据项校验,以满足IFRS17相关需求及数据平台加工条件。同时提供IFRS17数据平台各功能模块中的数据质量检查需求,并协助公司完成源系统数据质量规则改造;
2.3. 源系统改造功能设计:实施商需结合数据平台基座功能说明书,提出IFRS 17数据源需求,配合公司进行数据探源工作。对于数据差异部分与公司共同沟通解决方案,提出核心系统优化改造需求;
2.4. 合同分组(直保&再保):根据精算业务方案,梳理直保&再保核心数据对接方案,设计合同分组的系统实现方案。根据准则对重大风险测试/盈利性水平测试/PAA适用性测试/合同分组主流程的要求,完成数据平台处理方案设计;
2.5. 跟单现金流分组 (保费、理赔、佣金等):设计完成数据平台将逐保单现金流匹配上IFRS 17相关标签的方案;明确逐保单实际现金流汇总至计量系统所需维度的需求方案;若业务场景不满足IFRS17需求,协助梳理源系统场景改造方案;
2.6. 费用分摊:结合业务技术咨询的会计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分摊方案,将现有财务记账结果中业管费、佣金及手续费等分类为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组-获取、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组-维持、不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组的部分,并进一步分摊到合同组或保单;
2.7. 过渡期数据处理方案:根据过渡期业务方案,将历史存量保单根据规则置上合同分组标签,以备后续IFRS17正式实施后的计量评估。配合业务及公司IT从各源系统获取所有历史明细数据,并在最小核算单元维度加工出计量所需历史逐年数据项,包括历年的流量类数据及余额类数据。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数据平台 | 数据质量检查需求说明 IFRS 17数据源需求说明书 |
2 | 业务需求文档 | 业务需求说明书——数据需求文档 业务需求说明书——合同分组 业务需求说明书——费用分摊 业务需求说明书——现金流预处理 |
3. IFRS17会计引擎需求说明书
按照梳理完成的业务场景及会计逻辑,将计量引擎输出的结果转换成财务凭证数据,并对接总账系统。会计引擎业务需求描述与交付物如下:
3.
3.1. 数据接口设计:协助梳理会计引擎从计量引擎中提取待制证数据;
3.2. 记账规则管理:IFRS17会计引擎用于实现新准则要求下的业财转换;
3.3. IFRS 17期末账:对接计量引擎,将计量变量按照记账规则转换,形成IFRS17期末帐子帐;
3.4. 子账与总账映射配置:维护子账与总账映射配置关系,汇总子帐数据,对接总账系统推送总账;
3.5. 结果查询及明细追溯:设计期末帐追溯与查询的功能,实现总账凭证、期末账务凭证、计量变量等相关的关联查询;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会计引擎 | 会计引擎系统建设需求说明书 会计引擎系统参数配置和客户化功能设计 |
4. IFRS17计量引擎需求说明书
计量引擎将对接IFRS17数据平台各模块输出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现金流输出、费用分摊输出),引擎内实现预期现金流计算及上层模型计算,按照IFRS17准则要求输出对应披露内容。系统可支持比对不同精算假设对准备金评估结果的影响。计量引擎业务需求描述与交付物如下:
4.
4.1. 数据接口设计:设计计量引擎从IFRS17数据平台取数等数据源的的数据接口设计;
4.2. PAA模型:实施商需调研PAA模型计量方法的具体需求,结合精算解读,设计适当的方案。设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摊销、未决赔款准备金计算、亏损部分计算等;
4.3. BBA模型: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计量要求,精算模型需要包含PAA和BBA模型的整体方案。本项目将不实施BBA模型,但需要根据BBA模型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讲解,以便业务人员熟悉BBA模型的业务逻辑。并对未来实施工作量和费用进行评估。
4.4. 数据校验机制:实施商应设计合理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数据一致性、完整性需贯穿全过程;在预定义的检查点自动开展校验处理、产生相关报告,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满足技术性、业务性数据核对的需要;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计量引擎 | 计量引擎系统建设需求说明书 计量引擎系统参数配置和客户化功能设计 计量模型技术文档(BBA法)示例模型 BBA培训材料 |
2.4.系统功能开发及测试
实施商需调研公司系统、流程、数据现状细节,结合公司所确定使用的应用软件,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和各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用于指导各系统/模块建设。
1. 数据平台功能开发: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的数据平台相关功能模块。按照项目整体设计,开发实施合同分组、现金流梳理、费用模块梳理;
2. 会计引擎功能开发:实施商应设计合理的数据接口对接、记账规则管理、IFRS 17期末帐生成、子账与总账对接实施;
3. 计量引擎功能开发:实施商应设计合理的计量引擎开发方案并实施,包括底层预期现金流计算,上层所有产品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边际/亏损部分的计算与滚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计算、递延获取费用计算、现金流折现等,并提供BBA接口(暂不验证功能);
4. 功能测试(SIT):根据精算及财务提供的测试案例,完成上述模块的功能测试制定并管理测试计划,明确测试策略、测试方法,主导设计测试用例及场景,设计测试过程记录文档模板等;
5. 端到端测试:制定端到端功能测试流程及方案,并协助公司完成测试;协助、协调测试人员完成测试过程,并记录测试结果,编制测试报告。
6. UAT测试:实施团队应统筹项目的端到端 UAT 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和用户完成UAT测试流程,制定UAT测试相关的组织架构,给出测试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如:测试案例、缺陷管理、版本管理的工具、流程和方法等;在测试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验证并保留测试结果,协助出具测试报告。
7. 上线支持:系统切换上线试运行及后续正式并行运行阶段支持,支持系统切换上线,协助提供相应工作准备方案和技术支持,系统切换上线业务验证和技术验证。提供系统上线试运行阶段的支持以及后续正式并行运行阶段的支持,完成2026年1月1日的正式上线及2026年1-12月份的月结,同时为新准则报表报送提供兜底方案和技术支持,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运维期,且必须承接I17系统后续的日常运维工作。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系统开发 | 数据平台功能开发(合同分组、费用分摊、现金流汇总) 会计引擎功能开发 计量引擎功能开发 |
2 | 功能测试 | 数据平台功能测试 会计引擎功能测试 计量引擎功能测试 |
3 | 端到端测试 | 数据平台端到端测试 会计引擎端到端测试 计量引擎端到端测试 |
4 | UAT测试 | 测试的技术支持 合理性分析文档 |
5 | 并行期支持/上线支持 | 并行期结果合理性验证 上线支持 |
2.5.项目技术需求
系统设计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 基础架构原则
1. 高性能原则:满足业务大数据量处理的高性能、高吞吐量需求。
2. 高可靠性原则:保证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7*24小时正常运行。
3. 跨平台原则:系统程序语言为JAVA,使用mysql等开源数据库及一些国产数据库,支持各主流的操作系统平台,支持主流中间件平台等,能在各平台间进行平滑迁移。
4. 可管理性原则:整体架构结构清晰、各部分分工明确、易于管理。
5. 先进性原则:先进性原则首先要求技术领先,同时要求相应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和服务等方面领先,以达到利于系统较长期维护、升级的目的。
6. 安全性原则:保证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整个系统要配置和构建可靠实用的安全策略和机制。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和应用处理方式,设置不同的安全措施和环节,既满足业务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流程管理中的业务安全性要求。同时要保证集中管理的数据安全,并对招标方采用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为系统提供全面的安全防御措施。有完善易查的日志功能,便于进行审计跟踪非法操作,保证招标方不受非正当侵害。
7. 规范性原则:整个系统的各类软件、硬件均应符合相关的国际、国内及业内标准,保证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信息数据实时交换和共享;能够提供规范统一的数据接口满足各系统接入;代码采用标准化体系,代码管理、文档管理都采用规范化管理。
8. 实用性原则:系统的开发建设不仅要实现强化管理和业务控制功能,同时还应考虑到实施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因素,这就要求在制定系统实现方案时必须从安盟财险目前的实际技术环境、使用环境(包括人员、设施及有关的技术资源等)、业务发展规划等多个因素出发,做到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相结合。
9. 扩展性原则:系统要支持并适应硬件平台、支撑软件上的扩展能力;系统的设计容量能满足和支持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功能应形成结构化、模块化,模块和代码能方便复用,能进行方便的二次开发和平滑的版本升级;能提供参数化管理;支持分布式数据管理,支持多数据源间的访问连接,能方便地与其他相关的应用系统集成在一起;系统具备多招标方和多任务操作能力。
2. 技术要求
1.硬件架构
(1)采用虚拟化或云部署模式,支持Linux、Windows跨平台部署。支持基于vm虚拟机、基于K8S自建容器云平台容器化部署。
2.系统架构
(1)整体架构高标准,以 SOA (面向服务的架构)和微服务与 DDD (领域驱动)思想体系为标准升华的微服务架构。
(2)支持对接人工组件,支持Python编程实现智能化。
(3)应用系统高可用,支持异地多活,面向高并发业务场景支持定向服务节点扩容,支持通过配置化方式完成快速节点扩容。
(4)部署环境灵活性,多种运行环境,灵活发布方式。
3.应用部署中间件及应用平台
(1)采用RocketMQ,Kafka等开源消息队列,用于在分布式系统中存储转发消息。
(2)使用服务网关和负载均衡技术实现服务的统一入口和负载均衡。
(3)实现服务间的远程调用,包括RESTful API和RPC。
(4)采用高速缓存数据存储计算Redis。
(5)搭建 K8S 服务, 安装 Maven、Jenkins等服务软件。
(6)搭建研发运维一体化平台。涵盖开发、测试、集成、发布等各流程。Jenkins、Maven、Sonar等提供研发、测试、运维过程中涉及的开发工具、代码管理与审核工具、测试工具、集成工具、发布工具等。
(7)采用高性能软负载反向代理nginx。
4.开源技术组件
(1)采用基于组件化开发的后端技术,基于 SpringBoot 技术实现,在设计环节,完 全 遵 守 微 服 务 和 组 件 化 设 计 方 式 ,采 用 组 件 化 设 计 模 式 ,以 开 源 的 SpringBoot3.x、Spring Cloud 与 Spring Cloud Alibaba 作为微服务框架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封装的五层领域驱动模式。
(2)采用基于VUE的前端技术,构建用户界面的渐进式框架,该框架运用前后端分离的 MVVM 软件架构设计模式,基于渐进式JavaScript框架 Vue.js、Webpack 构建 技术、vuex 状态管理和Element-UI 等技术栈进行架构设计。
(3)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与容器部署下,适应不同的场景、需求以及性能要求的定制唯一流水号生成模块。
(4)满足分布式微服务的架构与环境下,任务调度的维护与触发, 自定义节点调用控制,与调度报表的统计等的分布式任务调度服务模块。
(5)框架base组件模块引入开源的Sentinel、Ribbon和 Hystrix、zipkin、skywalking,实现面向分布式服务架构的高可用流量防护组件,实现微服务的流量为切入点,从限流、流量整形、熔断降级、系统负载保护、热点防护等多个维度保障微服务的稳定性。
(6)支持注册中心,利用代码生成器模块生成注册中心与配置中心组件微服务模块模块,引入开源的 Eureka 与Nacos 客户端依赖组件,基于开源的nacos源码、Spring Cloud Config 组件进行整合服务的配置中心与服务注册发现的功能。
(7)支持兼容低代码平台完成功能快速配置、开发。
(8)支持网关中心,利用代码生成器模块生成网关中心微服务模块结构,编写网关 ymal 配置等个性配置参数,实现流量的集中管理、服务路由弹性控制、自定义的鉴权过滤与服务路由转发等。
(9)日志组件与ELK 对接组件,整体的技术栈采用ELK、Nginx,以便业务开发的日志统一与追踪。
(10)支持分布式文件报表服务模块,利用代码生成器模块生成分布式文件中心微服务模块结构,实现分布式容器部署的文件高性能上传下载的与文件的压缩、备份等。? 支持工作流引擎组件模块,利用代码生成器模块生成工作流引擎中心微服务模块结构,实现改进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实现更好的业务过程控制,提高顾客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流程的柔性等。
(11)支持规则流引擎组件模块,利用代码生成器模块生成规则引擎中心微服务模块结构,实现了将业务决策从应用程序代码中分离出来,并使用预定义的语义模块编写业务决策。
(12)支持统一接口转化组件,在架构公共组件模块编写统一接口配置组件结构,封装各种格式转化工具类,实现前后端数据通信(实现请求链路优化,做防盗链和 DNS劫持处理,跨域等处理)与对外第三方数据交互服务能力。
5.开发平台及工具
(1)采用快速开发代码生成器,提高开发效率,创建与业务无关微服务模块脚手架,提供微服务拆分效率与开发的模块结构、代码风格统一管理,提高模块代码质量。? 搭建代码检测质量平台SonarQube,定义质量规则规范文档,控制代码质量。使用Git作为代码版本管理工具。
(2)使用Maven或Gradle等工具实现项目构建管理。
(3)使用Postman等工具进行API测试和调试。
(4)使用JMeter等工具进行性能测试。
6.开放服务接口和开放服务
(1)采用 Eureka/Nacos 服务器用作注册服务,简化客户端与服务器的交互。
(2)支持 Web Services,HTTP REST 标准接口服务,按照网络协议和规定的一些标准数据格式 (Http、XML、Soap)来访问接口服务。微服务内部通讯采用HTTP GET/POST方式。
(3)支持 Restful 标准接口服务,对外提供数据交互服务能力, 获取所需要的结果和服务。
7.应符合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备案要求,满足系统等级保护2.0三级测评标准。
8.系统支持信创国产化、开源等平台或中间件,并配合甲方进行技术架构变更及相关配套改造。
3. 技术规范
(1)代码编写符合安盟技术代码规范,代码注释率超30%;
(2)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等符合安盟系统信息技术验收基本要求,严格执行sonar代码扫描,扫描结果不存在高危漏洞,Reliability(可靠性)、Security(安全性)、Security Review(安全审查)级别方面没有任何问题。
(3)提供完整的源代码,提供完整的设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架构图,数据库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文档,提供完整的测试用例和测试验收报告。
4. 数据处理规范
(1)在数据层面,需使用大数据技术,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到数据处理等环节。严格确保数据处理时效,使用大数据架构平衡计算资源和存储能力,不能出现因数据量级变化或其他系统性能问题导致处理时间延长。
(2)整个系统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并具备灵活的断点执行功能。即使在流程中的任意节点出现问题时,后续只对出现问题节点单独重跑即可,不需要重跑全流程。
(3)在数据处理、数据文件生成等阶段,应采用并发模式处理,提高系统性能。系统需合理分配任务和优化资源调度,保证高效的数据处理能力。
(4)系统需有强大的可视化能力,保证能直观地监控到各节点的运行情况。通过可视化界面,快速发现和定位问题,保证系统运维效率。
(5)统一管理数据指标口径,支持线上化修正取数口径。修正取数口径需立即生效且支持取数口径回滚功能。
(6)系统需包含数据检核机制,数据检核规则可支持修正及添加并且规则立即生效。检核机制应支持可自主选择待校验表,校验机制灵活。
(7)预警机制需覆盖各节点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报错、数据加工时长异常、数据检核错误、服务器资源异常等。
(8)系统需包含消息提醒机制,可根据消息内容自主选择推送人及推送频次。消息推送采用邮件和短信。
(9)系统需包含数据环比差异比对机制,可自主选择月份进行数据比对。
2.6.其他非功能性需求
项目进行过程中,根据安盟财险的需求,实施商将持续向公司提供对IFRS17准则的解读及答疑,并分享行业内相关的最新动态,具体包括:
1. 培训:为使公司更好地了解新准则及其带来的影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公司进行公司管理层培训、项目组成员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培训,帮助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组成员全面理解IFRS17与具体实施后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准则内核原理的拆分解读、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新准则下财务报告的分析等,可使各项目成员快速理解IFRS17的具体内容并有效支持项目顺利开展;
2. 上线项目知识转移:基于操作手册完成财务部、精算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的上线操作培训与文档、源代码交接与知识转移;
该模块交付物
编号 | 工作模块 | 交付物 |
1 | 培训 | 培训材料 |
2 | 上线支持 | 用户操作手册 系统源代码 系统架构设计文档 系统部署升级手册 数据字典 数据流转逻辑思维图 |
实施部分,包括现有业务系统及周边相关系统改造,与项目落地实施相关的系统的落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平台、计量平台、会计引擎、子账系统、费用分摊系统的建设和相应接口的开发,涵盖数据平台、计量平台、会计引擎、子账系统、费用分摊以及相关接口的端到端测试,并协助进行相关周边系统端到端测试和项目群管理。整体上计划安排为:
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整体部署生产环境;
2025年4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及优化提升功能实施落地
2026年1月1日系统正式上线,能够按要求出具符合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
二、 实施流程确定中标结果后,即可开展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乙方需安排专业的项目经理及实施团队,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的进度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按照招标结果签订项目合同,乙方建立实施项目组,同时,甲方也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2.乙方提交实施人员进场办公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甲方对乙方项目组成员进行面试、级别评估确认;
4.按甲方需求管理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包括需求收集、需求评估、需求分析、需求评审、需求确认、系统设计、开发排期、开发编码、集成测试、业务验收、发布上线等。
5.运维人员需支持日常使用问题解答、系统运行监控、系统故障处理、数据核对、错误数据处理、监管报送、关联系统问题排查等工作。
三、 项目组人员要求3.1项目组咨询团队人员至少包括具有财险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成功咨询或实施项目经验的项目经理一名,财务人员三名、精算人员四名;实施厂商人员不少于七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开发工程师、一名测试工程师。上述人员需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管理能力,同时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财产保险行业经验五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他人员不少于三年从业经验。
3.2项目组人员应保证工作的稳定性,未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不得更换、调减项目组人员。如果需要更换调减任何人员,必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最终确认更换。接替人员的职位、资质应当与调换的人员相当。
3.3如招标方认为项目组相关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或派出合适人员,投标人应及时响应配合。
四、 工期保证措施1.需求管理
一个实施过程最重要的是实施目标要明确,针对软件开发项目实施需求管理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对需求进行规范的管理及处理流程,需求处理过程包括:接收原始需求、需求评估、需求分析、需求评审、需求确认、功能设计、开发计划、开发编码、集成测试、业务验收、生产上线;在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需求变更的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需求变更,项目组成员首先进行需求变更风险评估,然后确定需求变更后的资源、计划、工期等内容调整。
2.开发效率
项目组开发人员应严格要求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开发编码规范进行开发工作,增加开发质量考核指标。重视前期的需求、设计工作,保证项目组与需求提出人员的需求理解高度一致,对需求、设计增加评审、确认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3.协调统一
软件实施是一个多专业的协同工作,一方面需要客户与实施团队紧密配合,另一方面需要项目组内部需求、开发、测试等各专业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工作,此外在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对此项目组成员应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提前预控。
4.加强进度计划的执行控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和发现计划中的偏差,并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避免影响月计划、阶段计划,进而影响总控计划。
对计划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切实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
五、 测试要求1.项目实施方应制定一套完整的测试计划,提出测试方案,与甲方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2.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
3.测试计划及程序包括下列几项:
(1)测试目的、目标及测试方案;
(2)测试用例编写;
(3)测试用例执行情况表、测试结果报告;
(4)测试进度表;
(5)有关的测试结果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用例、测试报告等。
六、 验收要求项目实施方需完成本项目中所列需求,符合签订合同中相关需求标准,若与实际需求单冲突的以实际需求单为准。需求分析、功能设计、开发编码、系统测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需求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进行验收。按照需求提出时间进行发布版本制定并推动需求提出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生产版本发布。
本次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文档、量化测试结果。
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核心业务系统需求开发工作;
2.每月进行人力投入情况、对应投入工作量及人员周报提交甲方确认;
3.配合协助甲方进行实施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
4.完成甲方要求的技术文档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文档是否齐全,是否涵盖了所有交付物要求;
(2)文档是否准确,文档描述的信息是否正确、表达是否有歧义、与实际做法是否一致、或表述是否有错等;
(3)文档是否明了,文档描述是否简洁明了、方便理解,是否运用了适当的术语、图形等进行多方位表达;
(4)文档是否切实,文档是否对主要功能和关键操作提供应用实例;
(5)文档是否可读性强,文档是否为后续系统开发和测试提供清晰、明确的需求指引和操作指引;
5.测试的验收
(1)数据测试,对数据质量体系、数据模型、数据质量管理优化方案进行测试
(2)合理性测试,对量化结果的合理性进行测试
(3)稳定性测试,对量化结果的稳定性进行测试
6. 验收标准:
数据、系统符合保险合同准则要求
数据、系统符合公司管理要求
所有本项目需求的功能均已实现
所有提交的事项都已得到解决
七、 实施培训要求系统的培训是项目成功实施及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保证,项目完成后及时编制相关使用或运维手册,与甲方相关人员约定培训时间,组织培训达到培训目的。
培训 项目 | 培训 对象 | 培训目的 | 培训内容概要 |
技术人员培训 | 系统维护人员 | 达到能独立维护业务系统,并能进行基础的数据库操作,充分发挥业务系统功能。使系统管理员系统全面地掌握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和开发平台的相关知识,胜任其日常管理和维护。 | 1.数据库日常维护 |
业务骨干培训 | 相关业务人员 | 1.了解业务方案在系统内的实现方式,掌握必要的操作方法,保障系统上线后能顺利操作 2.掌握初始化的基本工作方法,能参加初始化工作 | 1.软件基本结构体系及运行原理 2.业务方案在系统内的实现方法 3.初始化工作的操作方法 |
业务人员培训 | 系统用户 | 熟练操作系统 | 各系统功能的操作方法 |
一.总则
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产品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二、签订合同
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及双方合同谈判所形成的协议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合同付款条件
按项目进度(里程碑事件)支付相关款项,不高于五期(含),每期支付比例不高于30%,其中最后一期付款条件原则上为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尾款10%。
附件:《采购尽职调查表》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采购尽职调查表》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尽职调查表
鉴于贵公司/贵组织(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拟参加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盟公司)采购事项,为保证采购事项公平、公正,请贵公司填写以下事项,并加盖公章。本《采购尽职调查表》为采购投标(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文件。如填写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安盟公司采购黑名单,对于发现有舞弊或违法事项,将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贵公司如中标,本《采购尽职调查表》将作为与安盟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贵公司为政府机关、军队、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股东方关联公司不需要填写此表)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时间:
3.公司注册资金:
4.公司注册地址:
5.公司在采购项目实际使用或实施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是否有经营机构(如有,请填写办公地址):
6.负责本次采购投标的联系人是否为公司正式员工,请填写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
7.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
8.公司是否具有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资质(资质指政府规定提供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包括已获奖励、认证等,如有请具体说明):
9.公司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对公司具有实际决定权):
10.投标的项目是否需要第三方授权(如是,请说明是否已取得第三方授权,需要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11.公司是否承诺,因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存在未授权的事项(不包括安盟公司提供或附加的部分),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公司承担(如否,请说明理由):
12.公司近三年是否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如有,请具体说明):
13.公司近三年是否被列入制裁名单(如有,请具体说明):
14.公司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缴纳社保、偷漏税款的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
15.公司近三年是否受到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具体说明):
16.公司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的存续状态是否正常(如存在异常提示,请具体说明):
17.公司是否能够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如否,请说明理由):
18.公司当期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如超过70%时,请简要说明原因,并分析是否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19.公司知悉本次采购招标的时间与途径:
20.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负责人、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人员及上述人员其近亲属,是否与安盟公司高管、采购承办部门/机构的人员具有亲属、合作与合伙、或其他存在利益关联的关系(如有,请具体说明):
21.安盟公司高管、采购承办部门/机构的人员是否现在或曾经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有过其他合作(如有,请具体说明):
22.公司相关人员是否与安盟公司高管、采购承办部门/机构的人员存在商务宴请、馈赠礼品礼金,变相旅游或其他给予利益的行为(如有,请具体说明):
23.公司近三年是否作为投标方投标过安盟公司采购项目(如有,请逐项说明):
24.公司近三年是否中标过安盟公司采购项目(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如有,请逐项说明):
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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