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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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4-09 至 2024-04-10
撰写单位: 沈阳爱乐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鞠百华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嘉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政府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2,8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可根据第一年服务情况,可续签合同(采购期限最多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红军、王永杰、刘翠智、王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00元的按*****.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5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联系方式:13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爱乐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号信悦汇F2座6层606-0009室           

联系方式:157*****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57*****6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清河门食堂招标文件 - 最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购买食堂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嘉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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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标签: 食堂管理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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