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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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B座8层-A0805 | 11,98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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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三区三个层次规划内容。 市域:泸州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1.2228万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约188.31 平方公里。 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包含行政区内园区,面积2132平方公里; | 规划内容 (1)明确市域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目标与空间布局。 统筹各县区低效用地调查与评价,分析全域现状低效用地规模、类型、分布与存在问题,科学预测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目标与规模,提出各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战略目标与规模分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县区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试点实施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汇总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一张图。 (2)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策略、空间单元划分、功能指引、强度指引、管控导则等。 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策略,划分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单元的功能结构优化要求,提出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功能配置比例,提出不同类型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低效用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分布,提出再开发单元强度控制要求;可根据需要在单元内部细化强度分区,同时明确低效用地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强度控制指引,形成再开发单元管控导则。 (3)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及时序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着力在重点功能区、重要产业园区、具备急迫公共服务改善需求、重要景观风貌地段的低效用地集中分布地区谋划,形成项目清单,确定再开发项目类型、数量、规模、建设时序等。 (4)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评价及保障措施。 对专项规划实施带来的城乡功能提升、产业结构升级、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等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核心指标预期提升效果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低效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摸底调查和上图入库及上报。 2.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分为4个阶段,共90天。 (1)调研与基础资料收集阶段(30天)。 (2)初步规划成果编制及标图入库阶段(30天)。 (3)专家论证阶段(15天):组织专家评审与公众咨询会,按照专家意见、部门、街道与社区意见、居民意见等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4)成果结题阶段(15天):完成系列成果,组织成果验收并进行材料归档。 3.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2027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实施需要每年编一次,每年12月完成第二年年度实施计划(2024年度实施计划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4.信息化技术支撑。2024年12月底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投运。 | 规划内容 (1)明确市域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目标与空间布局。 统筹各县区低效用地调查与评价,分析全域现状低效用地规模、类型、分布与存在问题,科学预测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目标与规模,提出各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战略目标与规模分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县区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试点实施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汇总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一张图。 (2)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策略、空间单元划分、功能指引、强度指引、管控导则等。 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策略,划分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单元的功能结构优化要求,提出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功能配置比例,提出不同类型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低效用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分布,提出再开发单元强度控制要求;可根据需要在单元内部细化强度分区,同时明确低效用地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强度控制指引,形成再开发单元管控导则。 (3)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及时序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着力在重点功能区、重要产业园区、具备急迫公共服务改善需求、重要景观风貌地段的低效用地集中分布地区谋划,形成项目清单,确定再开发项目类型、数量、规模、建设时序等。 (4)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评价及保障措施。 对专项规划实施带来的城乡功能提升、产业结构升级、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等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核心指标预期提升效果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1,980,000.00 |
徐剑、马瑞娟、毛世德、雷艳、陈俊、王振宇(采购人代表)、雷可(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中标供应商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571-********。
名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联系方式:0830-*******
名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3楼C3
联系方式:0830-*******
项目联系人:雍女士
电话:0830-*******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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