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电子文档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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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市灯彩街567号创美华彩国际3幢7楼 | 1,870,000.00元 | 96.95 |
采购包1(电子文档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
服务类(浙江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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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电子文档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 | ①诉讼案件分为“无纸化办案”案件和“非无纸化办案”案件:“无纸化办案”案件的纸质卷宗由文档中心保管,案件的扫描、转档、整理、封面书写、装订和移交归档等也由文档中心办理;“非无纸化办案”案件的扫描由文档中心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卷宗由各业务部门保管;业务部门在案件生效后,整卷移交文档中心,文档中心接收后,进行质检、转档和移交归档。年度内,采用“无纸化办案”的案件数至少为3000件。案件电子卷宗上传至泉州法院电子文档平台,通过转档形成的电子档案挂接至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检察卷和公安卷未有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文档中心还需要负责该类材料的不拆卷扫描;对其他法院移送的、工作中产生的不适宜拆卷的材料,也要进行不拆卷扫描。 ②执行案件包括立案材料、过程材料的扫描,以及结案后的全卷宗的电子档案生成、挂接、装订和纸质材料归档。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过程材料需上传至电子文档平台,由平台推送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报结后,应当形成电子档案,同步挂接到法院档案管理系统。 ③根据上诉、调卷和案件评查等工作需要,制作对应的电子卷宗,按要求上传至泉州法院电子文档平台、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案件评查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该类案件不受结案时间限制) | 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项 | 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标准 | 1,87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雷斯凡 |
评审专家: | 庄云勇 、 章永明 、 俞淇继 、 黄友添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0.8%,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号。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惠安支行、开户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电子文档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2.19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惠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螺城镇学园路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螺阳镇惠安建筑业发展中心1号楼701、702、703、705室
联系方式:158*****947
项目联系人:陈栋泉
电话:158*****947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标签: 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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