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124破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2023赣0124破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该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
2024年3月28日下午2点30分,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了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当中债权人审阅了《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审查的情况说明》及管理人编制的《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等,并以书面投票的形式对《管理人报酬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和结果公示如下:
1. 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
已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 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已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3. 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已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三项表决方案均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若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述事项,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现将上述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4月9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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