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923法鉴字013号案件随机选择结果公示
2024桂0923法鉴字013号案件随机选择结果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2024)桂0923法鉴字013号案件随机选择结果公示
由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政治部督察室等相关人员的参加下,于2024年4月10日10时40分,在本院司法技术室(一号楼一楼),以网络随机软件的方式摇号选择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案号:(2023)桂0923民初710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申请人):博白县文地镇某某汽修经营部
被告:罗某
鉴定、评估内容:就罗某申请对原告提供的“2022年3月12日《欠条》”上的“欠款人:罗某”的签名和指模是否是罗某本人所签名和盖指模进行鉴定。以网络随机软件的方式随机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选择结果:
首选鉴定机构: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备选1鉴定机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备选2鉴定机构: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0日
标签: 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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