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12: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国铭、林萍、潘晨锋
总成交金额 ¥3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涂志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潘晨锋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涂志敏0591-********
附件:
附件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jpg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TLGCZX[2024]021(招标文件编号:TLGCZX[2024]02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国一大厦六层6361-6364室

中标(成交)金额: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3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国铭、林萍、潘晨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4500元按4500元收取。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开户名称: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00*********,开票邮箱:*********@qq.com。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2.成交供应商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最终得分93.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3号        

联系方式:潘晨锋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联系方式:涂志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志敏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寄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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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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