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生态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EPC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天柱县生态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EPC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 E522*****240001QT******天柱县生态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EPC)已于 2024年04月09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金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凯里众业地质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00元2、设计部分:******.00元(含预算编制费)3、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计量及计价指标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6年)《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4、项目EPC最终结算总投资不超过1561.7万元
工期说明: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刘实刚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0197187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凯里市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00元2、设计部分:******.00元(含预算编制费)3、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计量及计价指标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6年)《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后下浮0%
工期说明: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潘江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4735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朗设计有限公司、四川中科智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 1、勘察部分:*****.00元2、设计部分:******.00元(含预算编制费)3、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计量及计价指标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6年)《贵州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审计结算后下浮0%
工期说明: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杨通武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017*****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4月11日至 2024年04月13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柱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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