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城交通设施、公益广告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新城交通设施、公益广告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新城交通设施、公益广告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的2024年新城交通设施、公益广告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4月10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晨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竹赞,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月英,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任海涛,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评标纪要: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浙江港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安全员周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2)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⑥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沈帅施工员证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2)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⑥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杭州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虞秀良一级注册建造师未在其复制件个人签名处签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款—第3条规定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2)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⑥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4月11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80-*******

代理机构: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标签: 交通设施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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