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晋投路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价值评估——租金损失

关于长治市晋投路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价值评估——租金损失

1、案件编号:(2024)潞法诉前鉴字第31号。

2、鉴定事项:对长治市锦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期占用的长治市****家属院1号楼410平方米门面房、综合楼一层50平方米门面、家属院13、14号车库、家属院2号楼2单元2号办公用房一套(前述不动产租金损失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暂计算到2023年10月18日)以及锅炉房(按照租金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暂计算到2023年10月18日的租金损失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4.10——2024.4.14

5、联系人:李伟 188*****344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长治市,长治

标签: 价值评估 损失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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