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文卫路285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西安聚苑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

联系方式:182*****0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 1(项) ¥250,000.00 ¥25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食堂管理,提高员工就餐质量,确保饮食安全。拟以购买服务形式管理我院食堂,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要求 1、餐饮服务公司按时完成工作日院内食材购买,早、午餐制作及食堂固定资产清洁维护工作。 2、餐饮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与院方不存在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后厨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均由餐饮服务公司承担。 3、餐饮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上班期内穿戴统一的服装,统一形象。 4、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由餐饮服务公司进行。 二、管理职责 1、餐饮服务公司严格履行托管合约、遵守各项条款,遵守院方相关规定。 2、优质食材的采购配送严格验收,各种类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准时、保质、保量的开餐。 3、针对特殊节日制定多样性就餐服务,高温天气供应糖水、绿豆汤等多元化服务。 4、餐饮服务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进行转包或分包他人进行经营。 5、因食用产品发生中毒、生病等情形,由餐饮服务公司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原材料采购要求 1、周期菜单计划:根据厨师科学搭配,提前做好核定采购工作,制定每周菜谱。 2、做到新鲜优质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品原材料都采购于正规厂家,进行原材料选择,油类、大米及调料类采购正规品牌,肉类及蔬菜类采购选取具备正规手续的单位。食品实行“三不制度”(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过期或三无原料;(2)原料验收员不收腐烂,过期三无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过期三无原料;不外购冷荤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经加工好的熟食。 四、伙食标准 早餐供应时间:8:00-9:00 午餐供应时间:12:00-13:00因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可提前报备(菜单为日常用餐标准,具体事宜需与院方协商确定) 五、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人员卫生: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 六、验收合格后及费用结算方式 餐饮服务合同签订后,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由餐饮服务公司出具发票、费用结算明细及合同副本。我院对公转账结算,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调处置。

合同金额: 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285号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餐饮服务合同.pdf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

2024年04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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