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施工中标结果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施工中标结果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4-11

(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地点: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

发 包 人: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承 包 人: 怀化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怀化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实施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片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

工程地点: 洪江市高新区双溪 ;

工程承包内容;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资金来源: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4月10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6月10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开工日期或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 ¥*******.00 元。

其中:(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工程款的支付:

(1)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承包人的帐户;

(2)付款方式的约定:共三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第二阶段,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洪江市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工程结算报告,支付至结算总工程款的97%,留3%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七、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工程师: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刘志辉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九、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4年4月10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洪江市黔城镇高新区

本合同正本 肆 份,副本 壹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监理人 1 份,合同备案机关 1 份,其他 1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①招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文件及附件;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⑥施工图纸;⑦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⑧其它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无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区域内设备及构筑物、材料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对的现行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周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份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项目部管理人员委派单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份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五天内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

2. 发包人

2.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1.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三通一平。

2.2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验收鉴定书;3、竣工图;4、结算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以文本形式装订成册提交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③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④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的职工、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工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⑤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坚决杜绝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承包人己完工工程进行结算后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应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有异议;⑥因工程建设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增加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计划完成 。

3.2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项目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4.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4.1.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4.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双方人员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

5.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次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方编制、管理 。

5.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 。

5.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5.1.5承包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好安全施工各项工作及设备设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任何关系。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三天内 。

6.2 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三天内 。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五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五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五天内 。

6.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五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1 工期延误

7.1.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1.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8.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不可抗力 ;(2)连续雨雪天气(24小时以上)、大雾、温度低于5度以下的天气 ;(3)地震 。

8.2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规定要求送检,由监理现场取样、封样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试块和钢材检测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承包方无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需经监理单位审核上报建设单位,经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认可出具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认可 。

10.2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湖南省2020年市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以省财政审核或地方财评结算为准) 。

10.3 暂估价

10.3.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3.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方式确定。

10.3.3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4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材料价格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超过一定规模,必须按洪江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现场计量为准(经甲方及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签证后方可有效),承包人应及时报送变更、签证及隐蔽记录文件,变更或隐蔽工程发生7天内承包人不报送相关文件进行签认,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工程结算审核时由发包人,造价管理方自由裁定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以15天设定周期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共三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第二阶段,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洪江市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工程结算报告,支付至结算总工程款的97%,留3%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完成后半个月内,承包方需要整理好工程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双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结算上报到建设单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报,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审核费损失。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移交并备案 。

13.3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 。

15.2 质量保证金

(1)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工程结算款3%的质保金 。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壹年,一次性无息付清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①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为3年;③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④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⑤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⑥其他项目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3天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

16.2.4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工程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17.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7.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8.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 洪江市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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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地下管网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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