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中标公告
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中标公告
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项目
项目编号:2016FACZ1208
项目分包(标段):第4包:国际商学院校区整体物业(不含校园安保)
第3包:龙河校区绿化养护、校园保洁、部分楼宇物业以及附属学校物业管理
第2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2)
第1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1)
财政编号:RWHF2016-0460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5月24日
第1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1):
中标(成交)人名称:山东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能路1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53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捌佰叁拾贰万壹仟肆佰捌拾柒元柒角玖分(¥*******.79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第1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1) 等一批
企业业绩:皖西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第2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2):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1号楼16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 捌佰玖拾万叁仟叁佰柒拾元(¥*******.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第2包:磬苑校区部分楼宇物业(2)等一批
企业业绩:安徽农业大学2016年校园物业服务(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第3包龙河校区绿化养护、校园保洁、部分楼宇物业以及附属学校物业管理:
中标(成交)人名称: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佰叁拾陆万零肆佰贰拾伍元玖角陆分(¥*******.96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第3包:龙河校区绿化养护、校园保洁、部分楼宇物业以及附属学校物业管理等一批
企业业绩: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卫生保洁及楼宇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23.95万平方米)
第4包国际商学院校区整体物业(不含校园安保):
中标(成交)人名称:山东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能路1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53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叁佰伍拾壹万零伍佰陆拾捌元零捌分(¥*******.08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大学2016年度后勤服务外包采购(2016-2019)第4包:国际商学院校区整体物业(不含校园安保)等一批
企业业绩:皖西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方顺,浦贵锁,徐才华,张应前,张琴,许三业,韦菊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联系人:钱联莲
联系方式:0551-********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丹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25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