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监狱罪犯药品、罪犯医用耗材、医用化验试剂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监狱罪犯药品、罪犯医用耗材、医用化验试剂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邵阳监狱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监狱罪犯药品、罪犯医用耗材、医用化验试剂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23] ******号
(3)项目内容: 湖南邵阳监狱罪犯药品、耗材、试剂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预计金额不超过95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产品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成交供应及配送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或送货累计达到最高限价。
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服务
4.付款: 药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等有关单据后,一个月内支付本批次所有货款。
5.供货要求:
(1)乙方已经在湖南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具有药品配送资格,乙方可配送采购清单所有品种。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不能出现假药、劣药及以次充好等现象。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号和产品合格证。
(4)必须按照甲方的计划配送药品,不能随意更改计划的数量。不得少送、不送或多送。甲方有权拒收多送产品,处罚少送或不送产品,并且乙方需提供少送或不送的情况说明。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存在少送或不送并不提供情况说明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
(5)药品价格及厂家一年审核一次,乙方原则上要按审核后的价格及厂家供货,不能擅自更改价格及厂家,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价格及厂家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结算时以审计价格为基准价,按投标时所报折扣率97%进行计算。
(6)甲方所有检验仪器1年需要专业技术工程师对其进行1-2次的校对、维护和保养(仪器维修除外),其中血常规仪器条码只能使用两个月,需定期更换条码,乙方必须提供无偿服务,
(7)药品有效期要求:药品总有效期在1年(含)以内的,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8个月;总有效期在1年-1.5年(含),剩余有期不得低于10个月;总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剩余有期不得低于总有效期的2/3;非药品,剩余有期不得低于总有效期的2/3 。
(8)乙方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应做到:生物制品应有移动冷藏设备设施进行贮藏,常用药品甲方报计划经价格审核后通知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医院,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医院,临时增加的药品为紧急所缺药品须当天送达。
(9)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0)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1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用药。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1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单中止该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5)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由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
(16)甲方在购进药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药品有效期达到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由双方协商后,药品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提供无偿换货服务,药品有效期达到3个月以内及有效期过期时由乙方给予无偿回收,向当地所在的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报备,并按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章制度处理。
(17)化学试剂、医用材料供货要求参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18)为保证乙方履约和供应产品质量,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3万元。如有扣款,应及时补足。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质量保证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2)所供药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有效期内药品质量负责。
(3)验收时发现品种、规格、有效期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相关费用。
(4)所供药品包装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包装规定和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剂,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7.验收
验收方式: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开据入库单。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验收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8.经营合法
(1)乙方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如违反《湖南省省直监狱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湘监管发[2022]3号)(详见附件)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监狱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186*****691
传 真: 传 真: 073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麓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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