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2024年至2026年24个月全省诉讼案件代理及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10黔西南分公司_变更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2024年至2026年24个月全省诉讼案件代理及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10黔西南分公司_变更中选候选人公示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2024年至2026年(24个月)全省诉讼案件代理及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10(黔西南分公司)于2024-03-29 09:3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03月30日-2024年04月02进行了中选候选人公示,按稽核要求,于2024年04月12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本项目的复评工作,现根据复评结果,中选候选人变更如下:

中选候选人: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注:(1)对于疑似低于成本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的应答人,评审委员会已要求应答人按流程进行澄清,对于应答人不能合理进行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对其应答作否决处理。

(2)否决情况及中选候选人资格能力:详见公示附件。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4-15 17: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51*****022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qq.com
2、异议受理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贵州

标签: 日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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