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 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我局对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3年度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监测机构共6家,其中自愿参评的6家社会监测机构中,B级的5家、C级的1家(附件)。
现将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 系 人: 监测辐射科 陈梦豪
电 话: 0564-*******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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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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