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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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 2,175,000.00元 |
合同包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
服务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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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 | 1.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工作,并提交4份季度总结报告。 2.完成全区环评文件评比工作 | 1期:满足《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要求。 | 2024年12月20日前 | 1.各季度完成不少于24份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全年完成不少于100份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2.确保全区各盟市常规复核环评文件抽取率相同,且各盟市覆盖率不得低于100%;3.(1)提交4份季度总结报告;(2)完成年度技术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复核结果清单;年度技术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全区环评文件审批情况以及本次复核抽取情况分析的分析内容,全面分析环评技术复核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4.完成全区环评文件评比工作;5.专门成立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技术复核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导则、规范等相关要求;6.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 2,175,000.00 |
郭建军、魏晓亮、温建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标金额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通知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评估项目): 3.26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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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方式:*******
名称:内蒙古众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金融中心1号楼5号楼11层1103
联系方式:183*****758
项目联系人:陈瑞栋
电话:183*****758
内蒙古众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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