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4日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徐敏诊所

宜卫传罚简〔2024〕第701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24年4月11日,宜兴市宜城街道徐敏诊所: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内有杂物,未进行隔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警告

1、警告

2024/04/11

2024/04/2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3号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2024年4月11日,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无执业地点注册在你公司的护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1、警告

2024/04/11

2024/04/2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丹森科技有限公司

宜卫职罚简〔2024〕第2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4月12日,宜兴丹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的劳动者梁国亭,汪京石、姚晨阳、余斌旭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警告

1、警告

2024/04/12

2024/04/2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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