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救助站关于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的合同续签公示??
平湖市救助站关于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的合同续签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湖市社会福利院
项目名称: 平湖市救助站关于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的合同续签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17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嘉政民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市救助站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服务能力提升。通过开展社工融入、能力提升服务、心里疏导服务、链接资源服务、宣传倡导服务、个案帮扶服务、业务培训服务等为全市流浪乞讨、流浪未成年人、流浪精神疾病人员进行帮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3年11月20日下午,在平湖市社会福利院对市救助站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参加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验收的人员有当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民政助理金卫锋、新埭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工作人员胡洁莉、民政局社会工作综合科办事员李卿芸、民政局办公室办事员张瑛、社会福利院主任顿海清。此项目为2021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由平湖市壹起来公益发展中心中标,该标服务期为三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为第三年,按照招标要求可以续签合同,经与会人员对平湖市救助站关于购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项目的合同续签公示期末评价,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验收通过。经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再续签一年,特此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平湖市壹起来公益发展中心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永丰路478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社会福利院
联 系 人: 顿海清
联系电话: 137*****917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38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 陆卫忠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0.1 KB
标签: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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