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第三批第一周期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中标结果
国采第三批第一周期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中标结果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国家、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发〔2023〕52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医保发〔2021〕3号)、《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克医保发〔2023〕7号)规定,对我市参与国家组织集采第三批第一采购周期(2020.11.20-2021.11.19)的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其中优秀4家,良好3家,合格1家,不合格4家,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参与考核1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并提交书面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克拉玛依市国家组织集采第三批第一采购周期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汇总表》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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