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ZC[CS]********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覆盖及监控、广播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君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3508室
被投诉人1: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市本级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北路408号
被投诉人2:绥化市第九中学
地址:绥化市工农路14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投诉人认为对采购人进行投讼,采购人在回复我单位质疑答复函中未对我们的质疑条款全部答复。只是摘取无关紧要的条款进行了部分回复。存在对我公司质疑函应付了事的嫌疑。要求采购人按照我公司的质疑条款认真逐条回复。
2.投诉人认为对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进行投诉,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款 (一) 之规定,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之后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公然违反和藐视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在3月7日提起的质疑回复函,应该在3月28 日之后再开展采购活动,而采购中心于3月13日9 时对该项目进行开标,我公司认为这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公司应该享受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合法利益,存在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的嫌疑,严重污染破坏我省营商环境,对供应商歧视差别待遇。因此我公司要求采购人立即停止采购活动,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函进行认真答复,否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上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