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项目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项目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项目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项目

采 购 人: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电话:150*****712

项目监督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0351-*******

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0354-*******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5日16时至2024年4月18日16时

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项目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成交候选人名称 成交金额(元) 税率
1 左权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代理律师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6%

二、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采购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采购人:山西路桥集团左涉公路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纠纷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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