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45-A | ||||||||||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 | ||||||||||
三、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45 | ||||||||||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 ||||||||||
地址:偃师区商都路68号 | ||||||||||
联系人:王亚博 | ||||||||||
联系方式:********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盈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 河路西侧创展水岸贵都2幢1-901 | ||||||||||
联系人:毛长记 | ||||||||||
联系方式:138*****550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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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王亚博、魏军明、蒋治权 | ||||||||||
九、验收意见 | ||||||||||
2024年3月14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在偃师区组织召开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监测站及承建方(河南盈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会议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河南盈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PM2.5、PM10和臭氧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测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验收资料。经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 2、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测试指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 3、仪器经过测试及试运行,设备状态正常、稳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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