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04破1号关于询价选聘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结果的公示
2023甘04破1号关于询价选聘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结果的公示
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甘04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务人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甘04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确保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工作有序推进,引进共益债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完成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后续建设,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要约邀请三家造价预算机构就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费用向管理人书面报价。
管理人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造价预算机构选聘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各机构的资质和报价情况,讨论确定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为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现将确定的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公示如下:
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入选机构承诺:合同签署后先行进场工作并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服务费用以实际工作量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报债权人会议审议和法院批准后支付。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后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或发送书面异议至指定邮箱,异议人需表明身份和说明异议理由。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联系人:罗娜律师189*****548
管理人邮箱:********@163.com">HSHBCZ********@163.com
(备注:本公示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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