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废旧玻璃、塑料、橡胶、纺织物、纸制品、金属等制品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350元/吨,回收615.598吨,金额******元;

2、塑料、复合塑料、橡胶和合成树脂制品等干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380元/吨,回收量69.17吨,金额*****元;

3、总价******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1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的方式为项目的运营服务。相关要求见《长沙县城乡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热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报的单价,按实际回收处置数量一次性结算;

2、由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科创支行(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800*****3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采购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的《三联单》、镇(街道)交货地或中标方的《过磅单》、现场收运照片、中标人签字盖章的实际转移台账资料和采购方的考核验收结果为付款和验收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及其授权代表均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各自履行合同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保证,按时、足额的又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约定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10号1号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 余米 法定代表人: 何明泉
委托代理人: 喻方英 委托代理人: 任超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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