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深汕特别合作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深汕特别合作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拟对深汕特别合作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8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第一条第2项第(一)点第(1)小点服务数量及覆盖要求中约定的“乙方需提供本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15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以及东部大厦、开元大厦、赤河广场、百安半岛等重点商圈餐饮单位(2023年130家、2024年140家、2025年150家,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餐饮单位清单为准)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采集服务,需向每家餐饮单位提供至少5个网络摄像头的视频监控服务(摄像头数量具体根据餐饮单位的许可类型和厨房面积大小调整),覆盖粗加工区、烹饪区、洗消区、专间及面点区,并能提供分布式的视频存储、视频编解码、视频汇集、历史图像查阅和视频共享服务”此条条款进行重新约定,变更为“乙方需提供本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15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以及东部大厦、开元大厦、赤河广场、百安半岛等重点商圈餐饮单位(2023年130家、2024年140家、2025年150家,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餐饮单位清单为准)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采集服务,每家餐饮单位网络摄像头安装数量根据餐饮单位的许可类型和厨房面积大小合理分配,覆盖粗加工区、烹饪区、洗消区等区域,并能提供分布式的视频存储、视频编解码、视频汇集、历史图像查阅和视频共享服务,项目服务期内,2023年网络摄像头新安装数量不少于650台,2024年网络摄像头新安装数量不少于50台,2025年网络摄像头新安装数量不少于50台”。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按照每家餐饮单位提供至少5个网络摄像头的标准来实施,相关原因如下: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深汕湾科技园2栋 联系电话:132*****36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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