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市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黄冈市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合同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黄冈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三、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黄冈市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公布的方式,公布相关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

(一)企业自主申报(4月16日-5月30日)

企业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黄冈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交住所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股。申报表式样可在黄冈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hg.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分级审核征信(6月1日-7月10日)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及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外地企业的申报,汇总本辖区受理情况,致函当地公安、人社、环保、住建、税务、应急管理、综治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内设质量、食品、药品、广告、信用、价监、特设、商标、消费维权、执法监督等机构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市局本级登记企业的申报、审核和征信。

(三)评审公布报送(7月10日-7月22日)

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企业,开展集中评审。必要时,可以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抽查。经黄冈市守重企业公布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黄冈市守重企业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四)制发文件证明 (8月-10月)

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管科、消费维权保护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冈市守重企业公布评审委员会,负责黄冈市守重企业公布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扎实开展。

(二)广泛舆论宣传。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让企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质量。对企业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各地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等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吃拿卡要。同时,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工作相结合,指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行政监管效能。

(五)及时上报材料。请各地于2024年7月22日前,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文件(盖章)形式,将黄冈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拟公布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纸质版各一份)、工作总结等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科,电话0713-*******,电子邮箱:x136*****220@163.com。

附件:1.黄冈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拟公布申报汇总表.docx

2.黄冈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申报表.docx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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