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九江分所

联系人:曹玉梅

成交金额(元):******

成交方式:均价比选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审计各县(市、区)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服务要求:

1.从4月开始到6月需要完成全市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抽查审计工作,需要配置熟悉民政政策、业务的审计经验人员,共分6组,同时每个审计组至少有一人具有独立审计能力的审计人员。

2.此次工作需要完成16个县(市、区)本级全覆盖并抽审3到5个乡镇的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救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会扩大审计范围;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出具16个正式备案的审计报告。

3.由于此审计项目政策性、业务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供应商应做到7x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供应商还需提供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单原件、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函原件及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上述合同或备案审计报告和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查。

5.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6月至12月还需多次到各县(市、区)进行再抽查审计。

6.审计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7.审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合格后付尾款;如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供应商有异议的,约定在一天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供应商无异议;再次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时间:审计工作完成。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九江市民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792-*******

标签: 协助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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